近日,一则陕西6岁男孩游乐场内推倒小女孩,被其父重拳打脸的视频在网上发酵,引发网友广泛的讨论。

根据视频内容显示,事发时,这名6岁男孩和一名两三岁左右的小女孩都在游乐场海洋球中玩耍,男孩看到面前半弓着身子捡海洋球的小女孩,可能是出于好玩的心态,在侧面故意用海绵垫将小女孩撞倒,在外围看到了这一幕的小女孩父亲便跳入海洋球中,出手击打了男孩的头面部一下,男孩随即捂着面部坐倒在地。

事发后,当事男孩住进了医院,警方也对打人者做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但双方当事人却始终没有达成赔偿和解协议。那么打人者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又该如何赔偿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承担,因此,尽管打人的家长已经接受了行政处罚,也还是需要针对6岁男孩的受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也有很多网友评论认为,“小男孩的家长也有错在先,看到孩子在欺负其他小朋友不出面制止,等到别人替你教训了孩子才出面要赔偿,早干嘛去了?”

网友的评论确实也有一定的道理,根据法律规定,家长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一定的监管义务,因未成年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其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男孩家长的监管不利确实也存在过错,这也将成为法院判定赔偿责任时的考量因素之一,但这并不能成为对方家长打人的理由。

再退一步来讲,未成年儿童心智不成熟,在一起玩耍,打闹磕碰在所难免,出现纠纷应该积极引导,好好教育,情节严重还有法律惩罚,而作为成年人亲自下场“重拳出击”,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有可能为自己带来新的纠纷。

此前浙江发生的一起案例就是活生生的例子,10岁的男孩和女同学打架,不慎打伤了女孩的眼睛,他怎么也不会想到,这一拳下去,丢掉的是自己的一条性命。随后,女孩父亲爱女心切,在厕所里捅死了10岁的男孩,自己也被刑拘。

近些年来,因“熊孩子”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他还是个孩子!”也成为了很多网友日常挂在嘴边的调侃,被称为最不理性的宽容。对于熊孩子的问题,很多网友主张“重拳出击”,看到成年人教训熊孩子的新闻时会大呼过瘾,但也有部分理性的网友呼吁,无论如何,大人不该和孩子计较,那么遇到熊孩子,应该怎么做呢?

家长在发现自家孩子受到欺负时,应当采取平和的方式制止,及时联系对方家长共同协商解决问题,必要时也可报警,要求对方赔偿。而直接出手,代替其家长教育熊孩子看似是最直接最解气的方法,但也是最糟糕最两败俱伤的选择。

关键词: 赔偿责任 未成年子女 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