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某某有限公司向西安中院行政庭送来一面书有“创建法治榜样,优化营商环境”内容的锦旗和一封诚挚的感谢信,对行政庭发挥判决评价示范作用,规范企业核心技术人才用工秩序,维护国有企业合法权益,助力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方面所做的贡献,表达深深的感谢。
何某于2011年入职公司,经过该企业近9年时间的培养,其离职前已任研究所计算分析科科长,具有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掌握和熟悉公司核心技术秘密。在何某任职期间和离职时,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何某在离开该公司两年内不得到与该公司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何某离职后,公司按照约定向何某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但何某却隐瞒公司,在离职后即入职到与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另一家公司,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并影响了该企业技术人才队伍的稳定。公司起诉要求何某履行双方协议约定的义务。
在公司,像何某这样掌握企业核心技术和秘密、负有保守用人单位技术秘密义务的技术人员“跳槽”到同行业其他企业的情况近年来已发生多起。公司作为从事专项技术生产研发的大型制造企业,一直注重培养技术人才,企业的竞争力大大提高,已经成长为行业的头部企业,其研发生产的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居前,是陕西省的骨干制造企业。正因为其人才培养和企业发展形成了良性互动,其核心技术人才被更多猎头所关注,屡屡出现高端技术人才被猎头公司高薪挖走的情况。企业一直没有很好的约束手段阻止此类情况发生,以至于对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造成了很大影响。本案在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合议庭经认真研究作出判决,判令何某支付公司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该案的判决在企业职工中引起很大反响,遏制住了该企业高端技术人才恶意“跳槽”的势头,发挥了司法裁判的评价示范引领作用,为企业间技术人才的良性有序流动,提供了很好的司法实践范例,为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文内所涉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近年来,西安中院行政庭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不断攀升,2021年劳动争议案就受理了2869件。这类案件的审判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和企业用工秩序等方面,同时关系到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整体效果。西安中院行政庭始终坚持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的审判理念,加大调解力度,妥善化解劳动者、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纠纷,并着力通过审判的评价示范作用,促进企业人力资源的有序流动,为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_法院图片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