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礼敬祖先、缅怀先烈的传统节日,为弘扬优良传统、保护生态环境、培育文明新风,石泉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能动司法,开展文明祭祀专项检察行动,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有序、健康文明的祭祀环境。

制定专项行动方案

提倡文明祭祀,破除旧规陋俗。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护公共利益,石泉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关于清明期间文明祭祀专项检察行动的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明晰了工作重点、细化了工作措施,为开展本次专项检察行动提供制度保障。

积极摸排案件线索

根据方案要求,检察干警对全县祭祀用品销售点和相关祭祀场所开展案件线索摸排,在走访中发现某个体商户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违法销售印有伟人头像且与人民币有极高相似度的冥币,该行为不仅违反了《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而且将英雄烈士、伟人的肖像印在祭祀用品上出售予以焚烧,极大的损害了烈士、伟人的形象,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情感,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走访中还发现在陵园内道路边坡被倾倒大量建筑垃圾,长期堆放未进行清理,破坏了陵园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发出检察建议

针对发现问题,石泉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及时立案,深入调查后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处置违法行为,营造清明期间文明有序的祭祀氛围。

下一步,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能动履职,强化法律监督职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持续打造“十美石泉 五彩检察”公益诉讼品牌,为助推石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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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 祭祀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