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为树牢文明祭扫新风、严防“四风”问题反弹,确保节日“风清气正”,营造安全稳定的节日氛围,根据大荔县纪委监委派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提醒广大干警在踏青寻春、缅怀先人之际,带头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遵守党纪法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做到“十个严禁”:

1.严禁违反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2.严禁利用工作时间参与祭扫活动;

3.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祭扫活动;

4.严禁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

5.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6.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款物;

7.严禁祭扫活动中铺张浪费;

8.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9.严禁祭扫时违规用火,避免火灾等安全隐患。

10.严禁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践行保护环境公益诉讼理念。

“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从我做起,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干警教育管理,开展提醒提示,加强值班值守,落实监督检查,督促干警做文明祭祀的引领者,遵纪守法的执行者。

清明期间,凡发现疫情线索、廉洁风险等问题,请及时向带班院领导或纪检监察组报告。

文字 | 办公室

编辑 | 刘 菲

审核 | 李巧丽

关键词: 纪检监察 党员干部 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