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推进洛川县人民检察院探索推行的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保险理赔先行垫付制度工作。近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积极督促保险赔付,合理化解肇事纠纷”座谈会,对洛川县公安局提请洛川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郭某某交通肇事一案,督促保险公司尽快落实向被害人家属赔付保险赔偿金。
承办检察官在该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家属已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除保险理赔外,犯罪嫌疑人主动向被害人家属赔偿精神抚慰金和经济帮助10万元,且已赔付到位,保险理赔部分尚未到位。
会上,保险公司参会人对交通肇事发生后保险公司理赔的条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及速赔的各种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并表示只要材料齐全,保险公司最迟会在7个工作日内将保险理赔金直接汇入被害人家属提供的账户,完成赔付。会后,检察机关将持续跟进该案的理赔进度,督促当事人尽快向保险公司提供资料,确保被害人家属及时得到赔偿。
下一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将积极与交管部门、保险机构进一步沟通协调,细化工作程序,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及时救济的社会功能,最大限度地节约司法资源、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洛川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
文字|杨 媛
编辑|王 鑫
审核|郝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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