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上调我县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大荔县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
按照《陕西省定价目录》2021版、《大荔县物价局关于大荔县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城市管道燃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荔价发〔2018〕22号)和《大荔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降低我县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荔发改发〔2020〕3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上游天然气供应价格情况,经县政府同意。我局拟依照价格联动机制对逸华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我县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原来的1.88元/m 调整为2.27元/m ,其它各类各档销售价格见附表。二、以上价格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附表:大荔县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城市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表
大荔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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