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波在收件、送件路上的
快递小哥,发生意外事故怎么办?
在陕西
快递小哥的职业伤害保障
有了新进展
4月2日,从省人社厅获悉:
今年,陕西的快递小哥
将全部被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根据省人社厅、省邮政管理局、省税务局近日联合印发的《陕西省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我省将逐步实现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今年6月,我省将建立完善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办理工伤保险的工作机制;12月底,我省全部快递企业从业人员将实现100%参加工伤保险。
此次优先参保的对象为
基层快递网点快递员
即在基层快递网点
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和查询等
服务工作的就业群体
据了解,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针对传统的用工方式设计,建立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而部分快递小哥就业方式相对灵活,无法直接纳入现行工伤保险制度来保障他们的权益。尽管多数平台企业通过购买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初步解决了快递小哥职业伤害保障有没有的问题,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保障水平过低,这些问题单靠市场力量难以有效解决。“按照急用先行原则,我们出台方案,提高快递员保障水平,促进快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负责人说。
快递企业用工方式多样,如何确定参保主体?
根据此次实施方案,快递企业以及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与快递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快递员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督促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为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取得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直接为从业人员办理单险种参保;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由该网点所属的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和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代为办理优先参保。
在缴费基数和费率方面,签订劳动合同的快递员,缴费基数由用人单位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执行用人单位已确定的工伤保险费率,计算得出月缴费额;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快递员,执行国家规定行业基准费率。
用人单位应参保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因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而造成工伤职工待遇降低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