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婚姻登记“全市通办”的公告

为进一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解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多地跑、多次跑等问题,尽力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办理婚姻登记需求,根据《商洛市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实施方案》(商民发〔2022〕43号)文件要求,自2022年4月1日起全面实施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2年4月1日开始实施。

二、适用范围和办理方式

(一)适用范围

1.婚姻登记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商洛市户籍的内地居民,可在我市任一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业务。

2.2004年1月1日后婚姻登记信息与档案资料完整且与个人身份证件一致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商洛市户籍的内地居民,可在我市任一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业务。

(二)不适用范围

1.本市居民同外国人、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在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办理;

2.军人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无婚姻登记信息或婚姻档案信息与身份证件不一致的登记业务暂不支持跨县(市、区)办理。

3.结婚、离婚业务的补领、补办,暂不在通办范围,办理此类业务仍需前往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三)办理方式

关键词: 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 关于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