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小区地下车库有人安装了充电桩,西安市凤城五路瑞泰·卡地亚一些业主购买了新能源车,准备在自己车位旁安装充电桩,但物业称存在安全隐患,所有电动车都不允许安装充电桩。

业主:想在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 与物业交涉一年未果

魏先生是西安市凤城五路瑞泰·卡地亚小区业主,小区在2013年交付。2018年他购买了地下车库的车位,看到有人在车位旁安装了充电桩。近期他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但准备提车、安装充电桩时被物业告知,车位上不准安装充电桩。

4月5日上午,华商报记者在瑞泰·卡地亚小区看到,地下车库共有两层,里面停放了不少新能源车,在负一层车库的一个车位旁安装了一个特斯拉充电桩。

业主胡先生说,他看到这个充电桩时以为大家都可以安装,但与物业交涉了近一年,得到的答复仍是不能装。“充电桩是由第三方公司安装,但需要国家电网来小区更改线路留个接口,而改线路又需要物业的同意书,现在流程就卡在物业,不给出具同意安装的文件,说是消防部门认为存在安全隐患,让我们找消防部门沟通。现在我们有个微信群,有16个人都想安装充电桩。”

由于自家车位无法安装充电桩,胡先生每次都需专门去商场或其他可以充电的停车场充电,等待充满电至少花一个小时,非常不方便。

随后,记者来到物业办公室,值班工作人员说,物业此前给消防部门提交了相关资料,但因燃油车和电动车共用地下车库,消防部门认为存在安全隐患,所以电动车就都不允许装充电桩。

至于已经安装的这个充电桩,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具体情况,需询问领导。

当天下午,记者联系到经开消防大队,值班人员说目前小区的整体消防验收工作已移交至住建部门。

住建部门:小区物业会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能否安装充电桩

关于具体申请安装充电桩的流程,记者拨打了国家电网客服电话,客服人员说,用户可以直接线上申请,需提交相关资料,车位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固定车位产权证明、物业出具同意使用充换电设施的证明材料等,平台审核通过后,如有需要工作人员还将去现场实地勘察,检查附近线路等情况,将和用户协商如何完成装表接电。

若物业无法出具同意材料还能申请安装充电桩吗?客服人员说,这些材料是常规化要求的审核材料,如果有特殊情况可到营业厅进行咨询。

4月6日上午,记者咨询了住建部门关于充电桩的安装审批流程,工作人员解释说,如果是业主个人安装,首先需要获得物业的同意,然后通过国家电网申请安装,确保线路等安全后,最后住建部门再审批通过。

业主想安装充电桩,是否必须要物业同意?工作人员说,虽然现在倡导使用新能源车,政府部门希望建设安装使用充电桩,但住建部门不能过多干扰物业的决定,物业作为小区的管理单位,会考虑小区的整体安全,所以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能否安装,比如电容量是否充足、线路是否安全、空间是否足够等。“目前很多小区都存在业主能不能在固定车位安装充电桩的问题,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小区关于这个问题与推行的积极政策确实存在矛盾,特别是充电桩的安全问题。所以根据相关规定,新建的小区在规划审批上就配备了一定比例可安装充电桩的车位,从源头上解决这个问题。”

记者从西安市住建局官网查询到,2021年1月,西安市住建局、西安市发改委、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联合发布了《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细则》,细则中关于项目报备和用电报装要求中说明,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应向产权单位(人)或小区管理单位报备;个人在自有产权车位加装自用充(换)电设施用电,须向产权单位(人)或小区管理单位以及供电部门申请报装手续,接入小区供电系统。产权单位(人)或小区管理单位应提供相关建筑和设施设备的工程竣工图或指定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并配合现场勘查、施工,不得借机收取任何费用。

而关于新建小区充电桩建设问题,在2021年6月西安市住建局发布的《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升住宅品质的若干规定(试行)》中说明,机动车位及公共停车位应按照《西安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配置,并按规定要求预留充电桩建设条件。

他山之石:北京等地鼓励小区投放移动充电设施

2020年8月,云南省发布了《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该措施明确,2020年起,交付或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全部安装充电桩或预留接电安装条件,其中不低于10%的停车位要建成充电桩,作为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和验收条件;2020年前已建成住宅小区自有停车位的业主申请安装充电设施的,物业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2021年12月,北京发布了《关于加强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其中关于加快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部分说明:1.严格落实新建小区配建比例要求。明确对于新建的小区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标准落实充电设施配建比例要求或预计安装条件,并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工程验收范围。2.推动自用充智能化升级改造。明确对于在车主拥有的固定停车位上新建的自用充电桩应具备智能有序功能,并鼓励对既有自用充电桩进行有序充电智能化改造。3.推动小区公用充电桩建设。一是对不具备条件的小区,鼓励在小区内投放移动充电设施,或结合路侧停车位施划、电源等条件,在小区周边闲散用地等试点建设公用充电设施;二是对老旧小区,鼓励各区结合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将补建停车位及充电桩纳入综合整治基础类改造内容。 华商报记者 田睿/文 张杰/图

关键词: 工作人员 地下车库 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