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榆阳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标的150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2日,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因公司周转资金紧张,向原告乔某借款1500万元,双方约定月利率为1.8%,并于2021年7月2日签订《借款协议》一份。原告乔某通过其妻子的银行账户向被告某房地产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借款1500万元,被告房地产公司向原告乔某出具收据一支。后原告乔某因自身需要资金,多次要求被告房地产公司偿还,但被告房地产公司未能及时偿还,原告乔某将某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该案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李海波发现双方当事人在该笔借款发生前系合作伙伴关系,现因该笔借款双方产生了隔阂。

庭审中被告对借款事实无异议,庭审结束后,法官第一时间与被告公司负责人联系,耐心向其明法析理,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因该案标的过大,请求法庭给予一定的时间以便其与公司各股东予以商榷,李海波法官随即又与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沟通,希望原告对于利息请求部分能够作出让步,通过多次沟通后原告表示双方今后还将继续合作,同意作出一定的让步。

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调解结案并承诺将兑现全部款项,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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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白小毛

作 者:李海波 王春萍

编 辑:张陌桐

关键词: 房地产公司 成功调解 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