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

技术创新在极大便利生活所需的同时,也滋生出犯罪分子利用信息技术资源,快速隐蔽作案,让人防不胜防的诈骗案例。近日,西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实施盗窃、诈骗案。

审理查明

被告人赵某某、李某、詹某某、徐某某、李某某、张某某6人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在河南省南阳市、陕西省汉中市、四川省达州市等多地以办理信用卡为由使用被害人手机、身份证、银行卡进行操作,利用POS机盗刷被害人支付宝、银行卡,实施盗窃33次,共计盗窃人民币52000余元。此外,被害人叶某某在让被告人赵某某帮忙办理信用卡期间,赵某某谎称“办理高额度信用卡需要刷银行流水,流水够了钱会返回信用卡内”,叶某某信以为真,多次给赵某某转款共计人民币5千余元。

裁判结果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他人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诈骗罪。被告人李某、詹某某、李某某、张某某、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害程度,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到三年不等并处罚金;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服判不上诉。

1.尽量到银行网点办理信用卡,也可以通过银行官网、官方APP等进行申请;在非网点办理时,一定要核实营销人员身份,避免被骗;

2.办理相关业务时,一定要将身份证、银行卡、手机保持在视线内,非必要不要交由他人办理;注意对方刷卡的次数、是否在同一台POS机上刷卡等,在输入密码时注意遮挡;

3.为避免银行卡、支付宝被盗刷,可以取消免密支付,或者设定上限额度,超过额度的消费必须输入验证码确认,避免损失。

4.发现银行卡被盗刷之后,要第一时间报警,同时固定相关证据。

来自:西乡人民法院

关键词: 银行工作 他人财物 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