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上午,临渭区法院执行局第三执行团队强制腾退了一处单元房,案件圆满执结,有力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霍某某与被执行人龚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临渭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执行人龚某某承担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龚某某未按判决履行,申请人霍某某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临渭区法院对被执行人龚某某名下位于渭南市临渭区某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申请人霍某某申请以物抵债。

2020年7月,法院作出以物抵债相关裁定后,房屋过户至申请人霍某某名下,但被执行人龚某某以无住处为由长期不予腾房,双方矛盾大。

2022年3月,执行第三团队接手案件后,负责人李建国多次将被执行人龚某某传唤法院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腾房将被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其拒执罪,但被执行人仍不积极配合。为了减少双方对抗,化解纠纷,真正做到善意文明执行,执行法官李建国多次做工作,协调解决了被执行人另租房屋的部分费用,被执行人承诺腾房。期限到后,因部分装修设施产生争议拒绝腾房。

清明节后第一天上午,李建国按照提前制定的行动方案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强制执行。对屋内物品进行清点,责令被执行人搬离私人物品,对不能拆除的装修设施登记取证后,通知当事人到法院协调解决,并在中午十二点前,申请人就验收了房屋,被执行人交付了钥匙,双方现场签署了交接笔录,腾退工作圆满完成。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情绪激动,执行法官耐心解释,还对执行现场全程录音录像,保证执行工作阳光、透明。新的时代、新的起点,新的形象、新的业绩。执行第三团队成立后,从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入手,勇于担当,着力解决了数十起遗留疑难纠纷,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来源:临渭法院)

关键词: 被执行人 以物抵债 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