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矛头直指沣东新城住建局『是如何审核监管的』

涉事单位:对采访讳莫如深,不愿回应 之后银行给开发商发去告知函

管委会:已约谈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和监管银行、按揭银行负责人

住建局:未将贷款资金划转至监管账户将停止合作

为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防范风险,陕西省住建厅等部门2016年起就明确要求,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

但购买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绿地新里城三期兰亭公馆的购房人去年9月份意外发现,该项目至少有657笔金额为5.58亿元的购房款未进入监管账户。

事件梗概

1.2019年8月份,业主按揭贷款购买绿地新里城三期兰亭公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

2.2021年9月初,业主意外获悉该项目5.58亿元购房款未进监管专户。

3.业主此后多次询问开发商无果,随后将情况反映给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2021年9月30日,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称:已约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

5.记者调查发现,截至3月1日上午9时30分,涉及多家银行953笔资金没有进入监管银行账户。

6.华商报先后两次给沣东新城管委会发调查函,第二次收到回复称:相关部门已约谈该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监管银行和按揭银行相关责任人,确保全部购房款进入指定监管账户。

7.3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陕西监管局向购房者回应称:建议购房人向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反映。

截至发稿,事件涉及的相关银行未对记者询问给出回应。

购房者:

意外发现购房款未进监管账户涉55845万金额巨大

“当时也是意外发现!”3月1日,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绿地新里城三期兰亭公馆项目购房者王女士介绍,2019年8月份,她以摇号方式按揭贷款购买了该项目的一套商品房,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她介绍,在履行完网签备案等手续后开始正常月供,但2021年9月初意外看到的一份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给该项目开发商——绿地集团西安浩坤置业有限公司发出的《告知函》,让该项目所有购房者吓了一跳。特别是大家到工地看了现场后都开始担心:开发商能否按时交房?

上述《告知函》要求,根据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资金、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陕建发【2016】107号)文件的要求,西安浩坤置业有限公司应向该分行提供2019年6月28日至2021年4月1日之间,转入开头为“1024”账号的677笔、金额为55845万应进入资金监管账户却未进的按揭贷款资金流向逐笔说明。

王女士称,购房者在发现此情况后多次询问开发商无果,随后反映给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30日,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购房者回复称,该局已经对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建设单位上级绿地集团致函。绿地集团已安排高级别管理人员驻场,专门协调解决部分标段施工缓慢问题。

另,沣东新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西咸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所交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尾款)应全部缴纳至指定监管账户。如果市民尚未完成网签合同备案或者未领取购房合同的,可第一时间联系当地住建部门。

同时,市民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如发现开发商存在违规销售行为,也可扫描售楼部张贴的西咸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二维码投诉,沣东新城住房和城乡建局会第一时间联系市民并查处。

王女士表示,但几个月过去了,购房者查询时发现,西安浩坤置业有限公司仍未将该项目购房款转入监管账户,而且工地施工人数少得可怜。

记者调查:

购房合同中两个银行账号 合同条款中内藏玄机

购房者交的购房款以及银行按揭贷款,到底去哪里了?

根据购房者提供的购房合同及其他资料,记者发现该项目按揭贷款涉及多家银行,同时开发商提供的购房合同条款中内藏玄机。

在一份开发商与购房者的《商品房购房合同》第七条4其他方式(三)中显示: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于政府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设。

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中国农业银行,预售监管账户资金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西咸新区支行,账户名称为绿地集团西安浩坤置业有限公司,账号为2619开头。

但在合同第四十二条对本合同第五条约定中,则要求“借款人不可撤销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担保生效后,以购房款的名义将贷款一次性划入售房人指定的账户。”

这一次账户名称也是绿地集团西安浩坤置业有限公司,而开户行则变成了中国银行西安华陆大厦支行,账号为1024开头。

共有多少笔购房资金未转入监管账户呢?

根据绿地新里城三期兰亭公馆购房者提供的购房款资金流向整理显示,截至2022年3月1日上午9时30分,涉及多家银行953笔资金未进入监管银行账户,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作为该项目其中之一的按揭银行就涉及657笔,金额高达55845万元。

现场采访:

多家单位讳莫如深,不愿回应

●3月2日上午10时,记者来到绿地新里城三期兰亭公馆项目工地:

该工地安保人员以没有接到上级通知为由,拒绝记者进入现场。在购房人指引下,记者辗转来到工地后围墙外,看到工地现场施工人员较少。

现场一位购房者向记者表示,很多购房者在交完款后一有空就到工地来看施工进度,对于今年11月份能否如期交房,这位购房者表示出了担忧。

根据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购房者的回复,按照《西咸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购房者所交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尾款)应全部缴纳至指定监管账户,如果购房款未到监管账户无法完成网签备案。即如果购房人所缴纳的购房款或者按揭贷款没有进入指定的政府监管账户,购房人将无法完成网签备案。

同时,按照《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为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监管部门是按照开发商项目的建设施工进度来划拨款项的。

本应在政府监管账户的购房款,开发商是如何将其转入其他银行的?

●3月4日下午2时,记者来到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

针对银行如何监管购房款资金,以及绿地新里城三期兰亭公馆项目购房款到底流向哪里的问题,该行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将调查核实之后给予记者回复,但至今该行尚未表态。

●3月4日下午3时,记者来到绿地集团西北分公司:

针对“绿地新里城三期兰亭公馆项目购房款到底流向哪里?”“购房者款项有没有进入政府监管的银行账户?”“如进入了银行监管账户,这些转入开发商其他账户的购房款是否履行了划拨手续?”“因为资金原因会不会造成逾期交房?”等问题,绿地集团西北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将调查核实之后给予记者回复,但目前该公司未表态。

●对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采访不久后,华商报记者又拿到了一份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发给绿地新里城三期兰亭公馆项目开发商绿地集团西安浩坤置业有限公司的《告知函》,落款时间为2022年3月6日:

《告知函》要求:西安浩坤置业有限公司向该分行提供2019年6月28日至2021年4月1日之间,转入开头为“1024”账号的657笔(2021年9月6日第一份《告知函》为677笔)、金额为55845万应进入资金监管账户但未进的按揭贷款资金流向逐笔说明。

同时要求,绿地集团西安浩坤置业有限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将应进入资金监管账户但未进的按揭贷款55845万元,转入项目资金监管账户内。

沣东新城管委会:

责令开发企业和银行履行职责重新签订三方协议

合同中存在回避监管的合同条款是否经过了监管部门审核?

购房者款项有没有进入政府监管的银行账户?

如果购房款未到监管账户,购房者的网签备案是怎么办出来的?

如果进入了银行监管账户,这些转入其他账户的购房款是否履行了划拨手续?

3月11日,华商报记者给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委会发采访函,但对方没有针对上述问题进行回函。

最近,华商报再次给沣东新城管委会发新闻线索调查函,收到回复称:

针对群众反映的资金监管问题,沣东新城住房和城乡建局已约谈该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监管银行和按揭银行相关责任人,责令开发企业及相关业务银行严格履行自身职责,确保全部购房款进入指定监管账户,保障好购房群众切身利益。

同时,为更好做好项目资金监管,沣东新城与监管银行、项目建设单位重新签订了三方资金监管协议,确保监管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市民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如发现开发商存在违规销售行为,也可以扫描售楼部二维码投诉,沣东新城住房和城乡建局会第一时间联系市民并查处。

银保监会陕西监管局:

预售资金已调整为政府部门监督管理为主

该项目监管银行是否存在违反预售资金监管政策?

●3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陕西监管局向购房者回应称:

根据2010年1月21日西安市住建局等联合印发的《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制度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督的若干意见》,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式,已经由银行监管调整为政府部门监督管理为主,因此建议购房人向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反映。

时隔一个月,该项目5.58亿元按揭贷款是否已进入监管账户呢?

●4月7日下午,华商报记者来到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此前接待记者的该行工作人员表示,稍后与记者联系,但至截稿也未做出回应。

●在绿地集团西北分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稍后与记者联系,同样至今未做回应。

西安市住建局:

未将贷款资金划转至监管账户将停止合作

有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权责划分及惩处规定是怎样的呢?

4月7日,华商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2021年3月19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

(一)开发企业未按规定收取、支出、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要求贷款银行将购房贷款划转至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用监管账户归集其他性质的资金,提供虚假资料以获取商品房预售资金,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由项目辖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依法依规查处。

(二)监管银行违反规定或未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约定,擅自收存、维护以开发企业名义转入的资金,未按规定监控、反馈购房贷款入账情况,擅自拨付资金,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西安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合作协议约定暂停合作关系。

购房贷款发放银行未按规定将发放的贷款资金直接划转至监管账户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西安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合作协议约定暂停合作关系。

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监管银行、贷款发放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可按相关协议约定暂停与其合作关系,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相关协议约定暂停其他相关业务的合作关系,并通报金融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三)各区县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在资金监管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进行处理。

(四)工程监理机构提供虚假工程施工进度资料的,除由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外,还应依法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华商报记者 陈思存

关键词: 沣东新城 商品房预售 西咸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