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乔刚 )4月11日,渭南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蒲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蒲城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冯新详细介绍了蒲城一例确诊病例相关情况。渭南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鑫就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违法行为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渭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祖亮主持。

据蒲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蒲城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冯新介绍,确诊病例原某,男,37岁,系蒲城大红门公司货运司机。4月6日14时,原某驾驶冷链物资保障货车到上海浦东新区运送猪肉,4月7日在浦东新区一医院做核酸(结果为阴性);4月8日上午11时驾车从上海返程;4月9日17时47分经卤阳湖高速卡口入蒲时,刻意隐瞒上海市旅居史,用其备用手机号码出示陕西一码通、显示渭南行程;4月10日16时核酸检测结果异常,21时20分经县级医院平行复检为阳性,后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当晚零时15分转至西安市胸科医院治疗。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原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对大红门公司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进行调查。

确诊病例发生后,蒲城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应对疫情。同步开展了以下工作:

快速反应、有力调度。立即进入升级管控“战时”状态,快速决断处置,全县上下齐心上阵、重心下沉,综合协调、交通运输、后勤保障等15个工作组和全员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点、流行病学调查、隔离人员转运、生活物资保障等9个工作专班迅速开展封控、流调、隔离、核酸检测等工作,2000余名党员干部下沉村组(社区),构建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网格体系。

果断处置、封控到位。4月10日当晚划定封控区4处、封控2304人,管控区1处、管控31025人,严格实行封控区“封闭隔离、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控区“人不出区、严禁聚集”硬隔离措施;划定全县其他区域为防范区,严格落实“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措施。当晚完成重点区域环境采样(结果均为阴性),启动主城区全员核酸,截止4月11日13时,累计完成核酸采样13.05万人,9.42万人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其余样本正在检测之中;发放中药汤剂5868袋。

协同作战、精准流调。迅速启动公安局牵头,公卫、工信等部门协同参与的流调工作专班,4月10日当晚完成确诊病例流调核心信息,确定B类接触者64人、C类接触者298人,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所有区域场所已进行全面消杀和封闭停业管控,并组织对主城区进行全面消杀。

快速转运、闭环管理。全县启用了15个隔离点、1318间隔离房间,对B类接触者、C类接触者迅速转运、隔离管控,截止4月11日13时,已集中隔离210名密切接触者,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同时,从严管控隔离点,每个隔离点派驻一名科级领导担任专班“班长”,严格落实隔离人员每天一次核酸检测、环境消杀、工作人员二级防护等管理措施,坚决防止隔离点发生感染。

盯紧看牢、严防严控。第一时间发布《关于划定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的通告》《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等通告文件,压实“四方”责任,落实“两防”措施,全面暂停大型会议等聚集性活动,暂停饭店堂食、聚集性夜市,暂停公共娱乐场所营业和公共交通车辆营运,主城区社会车辆全面禁行,学生全部线上教学,养老机构、看守所等机构严格实行封闭管理,所有“红事”停办、“白事”简办,从严管控“两站一场”、高速路口、县域边界人员进出,有序、快速、精准切断病毒传播链。

精细安排、保障供应。全县已储备可满足1个月使用的粮油和10天使用的猪肉(70吨)、蔬菜(300吨)等物资,超市、农贸市场等正常营运,农资、工业原料、生活必需品等物资运输通畅。封控区、管控区定期统计群众生活物资需求,组织干部、志愿者等送物上门,对就医需求人员进行摸排统计,确保群众生活正常、就医通道畅通。

下一步,蒲城县将认真贯彻落实“两防”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以更强的责任担当织密织牢防线,以最快的速度阻断传播链条,以更严的举措做好防控工作:

进一步筑牢外防输入防线,扎实开展风险地区返回人员排查,分类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坚决杜绝疫情扩散蔓延。

加大风险排查力度,高效管控涉疫人员、区域;强化重点场所管控,避免人员扎堆聚集引发风险;继续组织开展核酸筛查工作,确保潜在隐患早发现、早应对。

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广泛普及防控知识,及时发布权威声音,消除群众恐慌心理,严厉打击造谣传谣行为。

全力做好各类服务保障和市场供应,重点围绕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医疗需求,加大日常监测和物资储备调运,强化社会面管控,确保社会稳定、秩序良好。

渭南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鑫就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违法行为回答记者提问表示,公安机关对于隐瞒病情、故意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于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责任编辑:安心 审核:杨勇

关键词: 严格落实 公安机关 密切接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