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交通隐患,减少交通事故,4月12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西安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电动两轮车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整治行动主要对全市电动车挂牌、销售及使用规范进行宣传、整顿,通过政策解读,使群众更好了解两轮电动车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不同车型的区别及使用规范。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规定,获得国家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设计时速在25公里以内、整车重量不超过55公斤、电池电压不超过48伏、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并配有脚踏骑行装置。合标电动两轮车挂牌及使用均按非机动车管理,通过带牌销售或到车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方式获得非机动车号牌(蓝色)。各项参数高于“新国标”的超标电动车,按规定实行过渡期政策,发放临时号牌(黄牌)。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车管科副科长滑林甲介绍,根据国家及陕西省相关规定,2019年4月15日起企业不得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车;2020年12月31日后陕西省不再为超标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挂牌,不得以任何形式发放临时号牌;对于已办理登记挂牌,取得临时号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2022年过渡期满后临时号牌将自动作废,不得再行驶上路。
整治行动开始后,执法人员前往伞塔路电动车销售市场,开展现场查处,确保销售点实行分区销售,坚决杜绝超标电动自行车违规销售行为。此外,执法人员通过在销售点张贴印有各类电动两轮车国标规范的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卡片、现场讲解等方式,向群众详细介绍了合标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以及电动两轮普通摩托车三类车型的区别和驾驶规范。
市场监管人员呼吁广大市民,在购买电动车时要选择正规厂家和品牌,认准国家CCC认证标准。同时仔细查看产品生产合格证,辨别电动车所属车辆类型和驾驶要求,按自身需求和使用规范合理选购。
通过此次电动两轮车专项整治,西安公安交警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将杜绝超标电动自行车违规销售及违规发放过渡期号牌行为;杜绝无牌无证或违规使用过渡期号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现象。大幅提升上路行驶的轻便电动摩托车挂牌率,消除无证驾驶现象。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佳 实习生 郭亦凝
【来源:西安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