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关注“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平台”
刑事检察“案-件比”是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工作质量、效率和效果的直观反映,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多举措优化“案-件比”,第一季度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系全市最低。
第一、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优势,强化侦查监督。积极发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优势,引导侦查取证,确保案件取证的时效性、完整性,增强证据的证明力;其次在审查批捕阶段,全面审查犯罪嫌疑人涉案事实、罪名,制作详实的检察文书,如《逮捕案件继续侦查意见书》,要求侦查机关据此侦查,夯实案件事实和证据,为之后的审查起诉、审判夯实基础。
第二、更新司法理念,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制度,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认罪、彻底悔罪、自愿接受法律惩处,提高司法的公信力;耐心沟通协调、增强检察说理能力。对于不捕、不诉或者可能产生涉检信访的案件,不仅要加强与侦查机关的沟通,还要根据案件当事人的特点,深入细致地做好宣讲、解释等工作,阐述检察机关作出上述结论的事实根据和法律基础,增强释法说理的透彻性、实效性。
第三、注重程序公正,增强检察公开透明度。针对不捕、不诉案件,要积极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社会第三方力量进行公开听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公开促公正,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撰稿:祝 博
喜欢就关注我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