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相互协调,不断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4月12日下午,清涧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召开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联席座谈会。清涧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治安大队、刑侦大队相关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清涧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座谈会现场

会上,检公两机关重点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进行了学习、讨论。

清涧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第一检察部主任呼瑞峰发言

首先,清涧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第一检察部主任呼瑞峰针对侦查阶段易出现的问题,结合具体案件进行了直观、具体的分析,从个案到类案提出综合建议,引导公安机关在之后的侦查活动中能够结合犯罪构成要件准确侦查,及时取证,提高办案质效。

其次,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李周、县公安局法制大队主任曹媛媛等以具体案件为例,对侦查活动中出现的困难问题作了充分说明。与会各方充分发表意见后一致认为,在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新形势下,检、公两机关亟需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充分利用提前介入侦查、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学习交流等措施,助推实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今后,清涧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将继续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和派驻检察室的平台优势,进一步构建新型检警合作关系。不断建立健全完善侦查监督、协作配合等工作机制,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多种方式,围绕案件定性、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问题开展交流研讨,对侦查活动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进行分析研判。采用“公安干警+检察官”的模式,就具体案件定性、侦查方向、法律适用等提出检察意见,规范侦查取证行为,进一步引导公安机关合法侦查取证,切实提升办案效能和执法司法公信力,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为县域社会高质量发展、创建平安和谐清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文字:黄婷 图片:黄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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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县人民检察院 县公安局 侦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