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眉县检察院认真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把好“入口关”、“日常关”、“出口关”,杜绝了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现象。
01
把好“入口关”
强化入矫监督。派员参加社区矫正社会影响风险评估会议,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交付环节上认真检察,督促落实,建立了监外执行检察,并于每月25日与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核对,跟踪监督,掌握社区矫正人员入矫情况,防止人员交接不到位,出现脱、漏管。
02
把好“日常关”
强化日常监督。规范社区矫正检察台帐和档案管理,对10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日常检察信息逐个登记并备案。通过安置检察官信箱、公开举报电话、约谈社区服刑人员等方式,加大对重点社区矫正人员走访、动态监管。对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学习教育、开展社区劳动、落实请销假制度和手机定位系统等情况进行检查,有效防止出现脱漏管现象。近年来,共制发检察建议8份,提出口头建议5次。
03
把好“出口关”
强化解矫监督。建立矫正期限预警机制,在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限届满前5个工作日和届满当日,通过提前告知、督办等形式,监督社区矫正机构按期办理解矫手续,杜绝超期矫正现象的发生。组织召开社区矫正联席会议,要求司法所在解矫前组织社区矫正人员教育学习,并对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和监管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估,依法律程序予以解矫。派员参与社区服刑人员解矫宣告仪式50人次,规范了解矫的检察监督。
(文字:杜宝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