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是分布式光伏大年,也将是户用光伏大年,即便疫情对光伏产业的拖累在加剧。
国家、地方政策不断加码,将对户用光伏的后续爆发提供支持。据“草根光伏”了解,对于户用光伏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主管部门已经明确了“三个优先”原则,这为户用光伏的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个优先”都是哪三方面的优先呢?
首先,优先拨付财政补贴。
2020年1月20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确定了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由电网企业代为发放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模式。意见明确,电网企业应优先兑付光伏扶贫、自然人分布式、2019年光伏竞价项目、自愿转平价项目。
这是第一个优先,要保障优先拨付户用光伏财政补贴。事实上,自从2013年国家明确对分布式光伏提供补贴支持以来,自然人分布式的补贴发放优先级就明显高于集中式,基本不存在像光伏电站那样补贴被拖欠3年以上的情形。
第二个优先是优先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接自放电网。
第三个优先是电网企业等应当优先收购其发电量。
2月10日下发的《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中,两部委明确了农村光伏的“两个优先”,一是优先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接自放电网,二是电网企业等应当优先收购其发电量。
目前,国家财政补贴正式退出,但地方补贴政策陆续出台,安装户用光伏将享受地方财政补贴优先拨付的政策利好。
据统计,目前,已经有包括山东、安徽、广东、浙江、陕西省在内,超过30个省、市、区明确了光伏补贴政策。
1、北京,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补贴0.4/度
2020年11月18日,北京市发改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其中提到:
对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备案,并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采用“自发自用为主,余量上网”模式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每个项目的补贴期限为5年,补贴对象为法人单位或个人。
1)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或农业生产电价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
2)个人利用自有产权住宅建设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
3)学校、社会福利场所以及全部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等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
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属于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个项目的补贴期限为3年,标准为80元/平方米。属于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个项目的补贴期限为3年,标准为50元/平方米。
2、北京顺义区,按照市级补贴标准1:1比例进行补贴
2021年5月18日,北京市顺义区发改委下发《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在北京市的补贴上,区级按照市级补贴标准1:1比例进行补贴,补贴期限为5年。
补贴情况:
一是鼓励市区两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优先采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由市场主体投资建设运营,并按政策享受补贴。
二是适用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或农业生产电价的项目,及个人利用自有产权宅基地建设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
三是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项目,补贴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4元(含税)。
四是对全部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补贴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4元(含税)。
3、北京西城区:鼓励合同能源管理
2021年1月15日,北京市西城区发改委下发《北京市西城区支持鼓励节能降耗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提出:
节能资金支持方式分为补助和直接奖励。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愿申报资金支持方式,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方式。补贴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及推广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补助;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北京市政府补助基础上给予市级补助资金50%的补助;
通过国家绿色建筑运行三星、二星认证标识的建筑,在享受国家、市级奖励的同时,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4、北京经开区,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补贴0.4元/度
2021年8月23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文件《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绿色发展资金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拟对15类绿色低碳项目给予政策性资金支持。其中,分布式光伏项目拟在北京市级资金补助的基础上,经开区按照1:1配套奖励。补贴期限为1年。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奖励标准为:
常规类项目,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或农业电价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
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高端应用,全部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为建筑构件)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
奖励计算周期为1年,项目投资方和场地产权方各50%,且每个项目的区级配套奖励资金与北京市奖励资金合计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额的50%。
5、上海:学校光伏补贴0.12元/度
2020年6月2日,上海市发改委、财政局联合下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2020版)》提出:2019年光伏电站奖励标准为0.3元/千瓦时,分布式光伏(含户用光伏)奖励标准为0.15元/千瓦时(学校光伏为0.36元/千瓦时)。
2020年、2021年投产光伏项目奖励标准以2019年标准为基准分别减少1/3、2/3。
按照政策规定,上海的光伏补贴政策已经到期,2022年是否还提供市级补贴还是个未知数。
6、上海徐汇区:新建并网光伏项目按规模给予补贴1000元/千瓦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发布《徐汇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对本区范围内新建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项目并网验收规模给予1000元/千瓦的扶持,或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20%的扶持。以上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7、上海浦东区:给予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光伏相关部分投资总额)20%的一次性补贴
2021年7月19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2021年浦东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提出: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在新区范围内投资建成的单个装机容量不低于1兆瓦(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补助标准,给予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光伏相关部分投资总额)2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8、陕西西安,光储补贴1.1元/度
2020年12月25日,12月25日,西安市工信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告,提出:
1)对新进入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1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5年。
3)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运行的光伏储能系统,自项目投运次月起对储能系统按实际充电量给予投资人1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9、浙江温州,光储补贴9毛/度
2021年10月25日,浙江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推动光伏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对完成备案并接入市级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鼓励储能项目市场化运行。对于实际投运的分布式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8元/干瓦时的补贴,鼓励各地加大对集中式储能项目的支持。
10、浙江平湖,居民户用光伏补贴1元/度
2021年10月26日,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平湖市新一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对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对“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对居民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一次性装机补助,按装机容量1元/瓦补助。
11、浙江丽水,补贴0.6/度补贴,逐年递减
2021年10月9日,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市区(含莲都区和丽水开发区)2021年、2022年、2023年并网的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60元/瓦、0.50元/瓦、0.40元/瓦;补贴资金由市财政、莲都区或丽水开发区各承担50%。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政府要整合各类政策资源,研究出台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扶持政策。
12、浙江宁波,补贴0.3元/度
2021年9月8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
由市级财政对2021年至2025年期间并网的建筑屋顶光伏项目按0.3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并网发电之后第二个完整抄表月起12个月。
到2025年底,全市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工作,力争30%以上的建筑屋顶设置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90%以上新建建筑全面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筑领域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占全社会累计光伏并网容量超过3%。
13、浙江乐清,补贴0.2元/度逐年递减
2021年4月21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市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补贴的通知》,提出:
对于2021年4月30日之前并网以及2020年8月1日之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则继续享受之前0.3元的补贴;5月1日之后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调整至0.2元/度;2022年1月1日之后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调整至0.1元/度。
对2021年5月1日之后并网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乐清市级财政补贴调整至每千瓦时0.2元,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并网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乐清市级财政补贴调整至每千瓦时0.1元,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3年1月1日起取消乐清市级财政补贴。
14、温州市泰顺县:补贴标准分别为0.5元/瓦、0.4元/瓦、0.3元/瓦
2021年12月23日,泰顺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征求《泰顺县关于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意见的函。
政府统一组织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运营的,由政府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委托能源企业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实施平改坡建设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在建成、并网和验收后给予实施单位一次性建设补贴。2021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5元/瓦、0.4元/瓦、0.3元/瓦。不实施平改坡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不享受任何补贴。
15、浙江金华:屋顶光伏项目上补贴0.10元/度,连补3年
2022年3月22日,浙江省金华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金华市区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文件,补贴对象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金华市区投资兴建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公共机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10元/千瓦时,补贴时间为3年(自建成并网次月起,连续计算36个月),一年发放一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16、浙江瑞安市:2025年光伏建设1.5GW,屋顶光伏补贴0.1元/度!
2022年3月7日,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全面推进清洁能源发展的意见(修改稿)》意见的公告。
其中提到,对单位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一补2年(连续补贴2年)。对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一补2年(连续补贴2年)。
17、浙江绍兴柯桥区,补贴0.25元/千瓦时
2021年12月16日,浙江绍兴柯桥区发改委发布《关于柯桥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公示》。
政策方面给予一定的地方补助,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柯桥区内投资建设符合分布式光伏3.0要求,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25元对项目业主进行补助,补助周期为5年,在安装首年一年兑现一次,此后每半年兑现一次。在柯桥区建设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配套储能设施的,在项目通过柯桥供电分局验收后,对项目业主按每千瓦时储能能力100元发放一次性补助。
18、浙江海盐:1000平以上商业屋顶需100%安装光伏,户用光伏补贴0.2元/瓦
2022年3月25日,浙江海盐县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海盐县整县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件中提出,对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发电的居民屋顶光伏项目,对屋顶所有方给予每瓦0.2元一次性投资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
19、浙江杭州:最高0.2元/瓦一次性补贴!十四五确保新增光伏装机1.2GW以上
2022年3月30日,浙江省杭州市发改委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发布。
意见指出,鼓励各区、县(市)和各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结合实际出台光伏补贴政策。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杭州市范围内2021-2025年期间建成并网的,且年光伏利用小时数超过900小时(由国网供电公司在并网满一年后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的光伏项目进行奖补。其中上城、拱墅、西湖、滨江、钱塘区按0.2元/瓦标准,其他地区按0.1元/瓦标准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建设奖励。
浙江台州:以财政补贴、政府产业基金等政策大力推进光伏等新能源发展(征求意见)
2022年4月7日,台州财政局发布《台州市财税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
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完善清洁能源支持政策,紧密对接全省“风光倍增”行动计划,以财政补贴、政府产业基金、财政引导金融等多种政策,大力推进核电、海上风电、光伏、水电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光伏镇”“光伏村”奖励、贷款贴息、保险费补贴等方式鼓励居民户用光伏加快发展。
20、安徽宣城:建筑屋面光伏补贴20元/千瓦、立面BIPV30元/千瓦
2022年3月31日,宣城住建局官网发布“关于《宣城市光伏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宣城市光伏建筑应用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宣布,建筑屋面光伏补贴20元/千瓦、立面BIPV30元/千瓦。
21、安徽芜湖繁昌区:0.05元/度,连补2年!
2022年3月9日,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繁昌区节能降碳若干支持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
对企业利用自有厂房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500千瓦或8000平米以上)且自发自用的,按照自发自用电量给予0.05元/度的补贴,连续补贴2年。辖区内企业使用区内绿电的,按照使用量给予0.04元/度的补贴,连续补贴2年;辖区内企业使用区外绿电的,按照使用量给予0.03元/度的补贴,连续补贴2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2、安徽合肥
2022年3月30日,合肥市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合肥市光伏电站市级度电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合政〔2018〕101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合经信电子〔2018〕553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21年度合肥市光伏电站度电补贴申报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纳入全市第一、二、三批光伏电站市级度电补贴目录的企业和家庭(个人)类光伏电站。
二、支持方式
根据经核定确认的项目年度发电量兑现补贴;奖补标准、奖补年限以该项目并网时政策为准。
23、江苏南京
2021年3月16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南京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就进一步推动南京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出台相关政策。
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同时不高于合同价的50%。
绿色建筑单体示范项目按照建筑面积予以补助,二星级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为2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三星级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为3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绿色建筑片区集成示范及绿色小镇项目根据规模和技术应用水平由专家评审决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新建浅层地能(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可再生能源区域能源站)示范项目按照示范面积不超过50元/㎡予以补助。
太阳能光伏项目按照不超过500元/kW予以补助。原则上单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进行补助。
24、南京江宁开发区,鼓励合同管理模式补贴0.2/度
9月,江宁开发区制定并发布《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发展暂行办法》,对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项目投资方按照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1元/千瓦时,单个项目最高享受补贴时间为3年,补贴时间范围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由项目投资方于项目并网后在线持续运行6个月以上后提出申请。
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0.2元/瓦。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由应用方(屋顶方)于项目并网后在线持续运行6个月以上后提出申请。
25、江苏苏州工业园区,光储补贴0.4/度
在苏州工业园区内,对于备案实施且已并网投运,接入园区低碳能源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补贴3年:分布式光伏按自投运后的发电量进行补贴0.1元/千瓦时。储能项目按自投运后的发电量(放电量)进行补贴0.3元/千瓦时。该补贴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6、苏州吴江区
2021年11月19日,吴江区政府印发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实施方案,将对2021年7月至2023年底期间并网发电,且接入全区光伏发电数字化管理平台的光伏和储能项目进行补贴。
其中,工业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应用方(屋顶方)补贴0.1元/千瓦时,补贴项目1年的发电量;居民屋顶光伏项目按1元/瓦对投资方进行一次性装机补助;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及其他项目补贴投资方0.2元/千瓦时,补贴2年发电量;对实际投运的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运营主体补贴0.9元/千瓦时,补贴2年放电量。
27、广东广州黄埔区/开发区/高新区
2021年5月12日,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高新区发改局联合下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投资方按照发电量给予补贴:
应用方(屋顶方)为非公共机构的:补贴标准为0.15元/千瓦时;
应用方(屋顶方)为公共机构的:补贴标准为0.3元/千瓦时。
以2020年计起,单个项目最高享受补贴时间为6年。补贴时间范围为2020-2025年。
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0.2元/瓦。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为200万元。
28、广东深圳市,补贴0.3元/度
2021年8月28日,深圳市发改委就《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和《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财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文件提出:力争“十四五”期间深圳市全市新增光伏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
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报批流程,并于《若干措施》印发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光伏项目纳入补贴范围。市级财政按项目并网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3元/千瓦时。
该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29、广东东莞
2021年5月31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继续施行《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专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事后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一)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18万元/兆瓦进行装机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44万元,补助平均分四个财政年度拨付。
(二)对机关事业单位、工厂、交通站场、商业、学校、医院、社区、农业大棚等非自有住宅建设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三)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30、广东肇庆高新区
2022年4月6日,广东肇庆高新区印发《肇庆高新区节约用电支持制造业发展补贴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通知指出,申报主体为已参与错峰用电,或建设光伏、储能、冰蓄冷项目自用的企业。其中,对于光伏项目的补贴范围为:
高新区制造业企业利用厂区内空间建设,于2021年9月30日-2022年9月29日期间在我区发改部门备案,用于自身生产经营(余电可上网),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光伏发电项目。场地提供方不属于发改部门认定的“两高”企业且无建设“两高”项目;项目建设方需为在我区注册企业。
补贴标准为以建成的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按300元/千瓦的标准确定项目补贴金额,发放给制造业企业(场地提供方和项目建设方按7:3比例分配),每个项目(企业)补贴金额总和不超过100万元。
31、山东:最高1元/瓦!海上光伏补贴政策出台
2022年4月1日,山东省能源局副局长邓召军回答记者问时表示,对2022-2024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海上风电项目,省财政分别按照每千瓦800元、500元、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规模分别不超过200万千瓦、340万千瓦、160万千瓦。
32、海南三亚:0.25元/千瓦时!
2022年4月8日,三亚发改委组织开展申报2020-2021年度三亚市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通知指出:
2020年12月31日前,我市行政辖区内各类投资主体(含个人及光伏扶贫项目)利用有条件的建筑物屋顶或附属场所开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补助标准为0.25元/千瓦时。(草根光伏综合整理自光伏能源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