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河新城

关于开展新一轮全员核酸筛查的通告

为快速、精准、彻底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新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于2022年4月19日5:30起在全域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检测范围

泾河新城全域范围内所有人员(包括在新城范围内生活、工作、学习的常住人员和流动人员,不含集中隔离和居家医学观察人员)。

检测时间

2022年4月19日(星期二)5:30—10:00(逾期请自行前往定点医院自费核酸检测)。

采样点信息

注意事项

(一)所有人员须按照“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的原则,做到应检尽检。采样期间,请您主动出示“陕西一码通”或身份证件等有效身份证明,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隔,不交谈,不聚集。

(二)采样完成人员,由各核酸筛查点位发放标识贴纸。请您张贴在手机、卡包、工作证等随身携带、不易脱落、方便出示的位置,该标识将是您出入小区、单位和公共场所的有效凭证。

(三)核酸筛查期间,将停止疫苗接种工作。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员,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不得参加集中采样筛查。

(四)境外及省外来返泾河人员、市内外中高风险地区来返碑林区人员、与西安市目前确诊病例存在时空伴随或部分轨迹重合人员,要做好自我防护,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小区或所在单位报告,并配合做好后续相关管控工作。

(五)请全新城所有物流和快递从业人员、各类货运车司机主动到附近核酸检测点参与筛查;各类涉及货物运输的企业、物流企业、停车场、快递网点等,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配合筛查工作。

重点强调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的法定义务。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按照不同情节,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保护好自己,保护好家人,就是保护好大家。特别感谢您对新城疫情防控工作的大力支持。大家的默默支持,积极参加核酸检测,就是对新城疫情防控工作的最大贡献。让我们携手并肩,齐心参与,共同构筑起坚实牢固的防疫屏障。

泾河新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关键词: 传染病防治法 从业人员 检测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