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汉中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惠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孙俊娜等一行3人来略阳县督导行政机关应诉工作。

督导组一行在略阳县法院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的方式查看了县法院关于行政机关应诉工作开展情况。随后在县政府第一会议室召开了汇报会。县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县级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分管领导参加会议。会议由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黄汉国主持。会上,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熊晓东汇报了略阳县行政机关应诉工作。去年以来,略阳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加强依法督促。依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按照“出庭是常态、不出庭是例外”的原则,我们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具体案件类型;

二是引领示范带动。在涉及与行政相对人财产、人身权密切相关和其他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

三是严格备案考核。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法律文书和行政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后,应当报县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纪委监委、县法院、司法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在会上进行了发言。

最后,督导组组长马惠民对略阳县行政机关应诉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对这项工作提出了期望和要求,要求各与会部门单位一定要以这次督导检查为契机,围绕市委和全县总体部署以及评估督导组的整改要求,不折不扣抓好各项工作贯彻落实,严格履行依法治县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切实保障行政诉讼法有效实施,全面推进行政机关应诉工作再上新台阶、干出新实效,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保驾护航!(陈娜)

责编:翟力强

主编:姚启明

【来源:陕西法制网】

关键词: 行政机关 出庭应诉 行政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