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记者 张国桐
3月26日晚,在陕西省安康市发生一起刑事案件,一名男子因头部受伤,后经救治无效身亡。
针对该起案件,4月16日,陕西汉阴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称,已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刘某、张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杨某、周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该案件的起因是死者先后两次吹口哨挑逗女子。
男子两次吹口哨挑逗引发互殴
近日,一则“男子吹口哨挑逗女子引发冲突被打身亡”的消息引发了众多网友的关注。陕西警方发布的通报显示,事发当晚,安康市汉阴籍女子张某某与同行的李某、刘某、张某在安康市石泉县池河集镇夜市用餐。
用餐结束后,女子张某某准备驾车载同行其余3人返回汉阴。然而,没想到的是,石泉籍男子陈某、杨某、周某此时看见了女子张某某,之后男子陈某以吹口哨等方式对张某某进行挑逗,但张某某等4人驾车离开。
当张某某车辆行驶至街道拐角处时,再次与陈某等人相遇,而男子陈某、杨某再次以吹口哨、起哄等方式进行挑衅。
之后,在张某某车内的刘某对其进行了辱骂回击,陈某等3人遂乘车追赶张某某驾驶的车辆,期间多次对张某某驾驶的车辆进行拦截,并在 316 国道汉阴县平梁镇境内路段将张某某驾驶的车辆截停。
之后,由于陈某、杨某、周某3人强行迫使张某某车内人员下车,因此双方发生争执,过程中,杨某朝张某(女子张某某的同行人员)面部打了一拳,随后双方人员进行互殴,致陈某头部受伤。3月28日晚,男子陈某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案发当晚,汉阴县公安局就将涉案人员全部控制,并于3月27日、28日,分别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刘某,张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杨某、周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张某某等人的行为算不算正当防卫?
陈某先后两次进行挑逗,在受到张某某同行人员的辱骂回击后,陈某一行乘车追赶最终截停对方车辆,并且在双方争执互殴的过程中,陈某一行中的杨某先动手。
针对此情况,有的网友表示,张某某一行难道不是正当防卫吗?也有网友认为,如果当时陈某对自己的行为稍作克制,或者在事发时,陈某一行中有人站出来进行劝解的话,那么悲剧可能就不会发生。
对于网友提出的正当防卫的说法,记者查询发现,所谓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不过,认定为正当防卫应具备四个条件:必须是对不法侵害的行为;必须是对正在进行并且实际存在的不法侵害;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根据警方通报的内容,该案已定性为“互殴”,并且未提到任何关于“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字眼。
在通报的结尾处写的是:“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如果有涉及该案的新证据出现,也存在着改变案件定性的可能。齐鲁晚报对于该案会持续进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