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非法狩猎一案,因被告人陈某某身患重病,无法到庭,该院与法院沟通协商后,决定将庭审开到陈某某家中。

被告人陈某某是一位家住偏远山村的古稀老人,2021年,11月,陈某某在禁猎区安装猎套进行捕猎,商南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对其提起公诉。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卷材料时注意到陈某某前不久因病做过手术,经电话向其本人及家属了解情况后,得知陈某某无法参加诉讼,便决定到陈某某家中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并对其进行讯问。为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案件提起公诉的同时,检察官向法官说明了陈某某的身体状况,建议将庭审开到陈某某家中,并为其指派了值班律师。

开庭前,在值班律师见证下陈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检察官对陈某某进行了警示教育,陈某某表示认罪认罚并深深悔悟,案件将择期宣判。

“太感谢了,我们怎么也没想到还能在家里开庭!”。庭审结束后,陈某某及其家人激动地对检察官和法官说道。

法律有尺度,办案有温度。该院在办案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今年以来,已在发案地出庭支持公诉了4起案件,既体现了检察温度,又震慑了犯罪行为,彰显了公平正义与司法温情。

供稿:毛玲玉

关键词: 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 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