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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县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今天主要是来对你接受社区矫正的情况进行了解,你有没有什么想向我们反映的呀?”,“就是后悔当初自己一时贪小便宜,不懂法,现在我每天都在手机上按时打卡,及时向司法所汇报我的生活情况,积极接受教育和改造,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以后再也不干这种事情了”。

上面的对话,发生在近日我院干警对一名社区矫正对象走访的过程中。通过翻查档案和实地走访,我们发现,这名社区矫正人员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目前正在接受社区矫正。该社区矫正人员于2021年的一天,在路边拾得他人的钱包,发现钱包内一张银行卡背后有取款密码后,在ATM机上多次将这张银行卡上的存款取走,后被害人报案后主动到案交代了犯罪事实,最终被法院判处以上刑罚。

通过案管大数据和类案检索,办案人员发现类似这名社区矫正人员的犯罪行为并非个案。近年来,我院共计办理了数起这种捡拾到他人银行卡或者存折后私自取钱的案件。一些案件,因被害人第一时间发现卡上钱财被取,报案后及时挽回了财产损失,还有一些案件,卡上的钱财被罪犯挥霍一空,导致损失难以挽回。

检察官提醒,一是广大公民要树立防范意识,避免在银行卡或者存折上留下取款密码,或者设置简单的密码,在银行卡或者存折丢失后第一时间要到金融机构办理挂失手续,及时止损;二是在日常生活中做守法公民,切不可因贪占小便宜而触犯刑法,否则一旦触犯刑律就得不偿失。

撰稿:王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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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区矫正 第一时间 办案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