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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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末,在汉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案情回顾:

2021年6月,汉台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位于秦岭一般保护区河东店村沥水沟316国道备用路的一处防撞水泥护栏缺口下方,堆积着大量生活垃圾。在实地勘查中会看到,部分垃圾不停的从岸坡滑落,此时又正值丰水期,掉入沥水沟中的垃圾随波而下。该处地段位于秦岭南麓脚下,沥水沟系褒河的主要支流,此地距离沥水沟入褒河口仅200余米,而褒河现已成为汉中中心城区供水的重要水源地,在此处倾倒垃圾不仅使秦岭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还造成汉中中心城区水源地的水资源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取证现场,本院干警向镇村相关人员说明情况,要求限期整改。并在之后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

(整改前)

2021年8月,被监督的各职能部门均陆续回复称已整改到位。

2021年9月,本院干警对该案进行“回头看”。在实地走访中发现,沥水沟南侧岸坡上仍存在大量垃圾,根据对岸坡树枝藤蔓生长情况的观察,判断该处固体废物为未清理的垃圾。

(整改前)

通过询问得知,相关单位在整改过程中仅清运了部分易清理的垃圾,且后期疏于管理,公路缺口处又产生新倾倒的垃圾,水源地和秦岭生态环境被污染破坏的情形依然存在,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到侵害的状态。

针对此问题,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未依法全面履职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21年11月,该案于汉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中,该行政机关表示,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已立即安排人员对沥水沟南侧岸坡倾倒、堆放固体废物的违法情形进行全面整改,现已全部整改完毕,今后将吸取教训,切实保护好水源地和秦岭生态环境。

庭审完毕后,汉台区人民检察院院组织干警前往案件现场进行跟进调查。

(整改后)

经调查,现场的固体废物已全部清运完毕,路边防撞水泥护栏缺失段已重新砌护,现场张贴了禁止倾倒垃圾的标语并树立了警示牌,违法情形已全部消除。

秦岭山脉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由于山大林密,秦岭内生态环境问题具有隐蔽性和反复性的特点,难以及时发现和根除。该地处于秦岭南麓,位于汉中石门供水工程源头保护区,因此,该处生态环境质量对于秦岭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汉中中心城区供水安全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在该案中,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全面有效履职,并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共同推进秦岭生态环境和水源地保护工作。

下一步,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关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为保护秦岭和汉江流域的生态环境注入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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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武文超

编辑 | 马 琳

审核 | 吴 云

关键词: 生态环境 区人民检察院 固体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