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新区审判庭依法对拖欠锦绣园公租房租金拒不腾退公租房案进行强制执行,强制腾退了当事人刘某占用的新区锦绣园小区公租房,并将房屋返还给所有权人铜川市保障房管理中心。
公租房是政府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政策性安置住房,是城市中低收入且暂无能力购房者解决住房问题的“救命稻草”,但理应不断流转以保障更多人需求的公租房却出现了一些“赖租客”拖欠租金无故占房,给公租房管理带来了很大困难,也侵害了其他轮候者的权益。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承租人连续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2020年,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对多次催缴仍拖欠租金的6户公租房承租户向新区审判庭提起了诉讼,经法院诉前调解,其中5户按规定补缴了房屋占用费,刘某1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市保障房管理中心随即向新区审判庭申请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缴房屋占用费。新区审判庭冻结、扣划了刘某名下的银行账户。4月11日,新区审判庭执行干警对刘某所居住的锦绣园小区公租房进行强制腾空,并清点财产、制作笔录。
通过此次对拖欠房租的公租房住户依法进行强制腾退,不仅维护了司法权威,也保证了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落到实处。下一步,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将向法院申请将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市保障房管理中心还将依法对其他拖欠公租房租金的承租户提出诉讼,以确保我市公租房管理工作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