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积极化解矛盾,促成一件故意伤害案的双方达成了谅解,受到群众肯定。

杨玉(化名)是独生女,父母早年离异,她随母亲生活,也因此跟父亲方一家的关系不睦。在得知其父突发脑梗瘫痪在床奶奶照料不过来时,就想自己来照顾父亲。为此她跟父亲方一家发生口角,便提出要把父亲的户口簿拿过来,从此跟杨家不再来往了。2021年4月2日,杨玉两口子去拿户口簿,被她的两个叔父阻拦,并发生激烈争吵,杨玉便叫来丈夫的哥哥高某,弟兄俩冲进屋里要拿户口簿,杨玉的叔父杨某甲上前阻拦,双方撕打在一起。杨某甲挡不住弟兄俩,便拿出家里的菜刀乱砍,致高某头部、面部受伤。经司法鉴定,高某构成轻伤二级。

兴平市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在依法审查的同时,努力释法说理化解矛盾,最终杨某甲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条文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图文:吴卫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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