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合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初的一天凌晨3时许,张某驾驶一小轿车,行驶在合阳城区一街道时,因酒后驾驶,结果撞上街道中心的隔离栏,造成车辆和隔离栏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时发现张某有酒后驾驶嫌疑,经检测,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3.65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检察官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人人皆知的常理。这既是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也是维护公共道路安全的需要。但总有人喝完酒就忘记了一切,抱着侥幸心理或者其他特殊理由,依然酒后驾车,结果酿成事故。近年来,危险驾驶案件数量有上升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驾驶员要么法治观念淡薄,要么心存侥幸。减少此类案件,每位驾驶员都有责任和义务,提高遵法守法意识、摒弃侥幸,拒绝酒驾、醉驾,这既保护了自己,又维护了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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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期

供稿:王 勇

—— 合阳县人民检察院制作 ——

关键词: 危险驾驶罪 县人民检察院 酒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