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某某,作为一名大专毕业生,本应积极投入社会,努力设定自己的目标,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可惜选错了“致富”的方向,远远偏离了正常的人生轨道。4月14日,定边法院宣判一起被告人多次砸车窗盗窃案,判处被告人纪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人民币10465.33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8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利用夜间无人之际,通过砸车窗玻璃,盗窃车内烟酒、现金等财物,短短数月,被告人纪某某实施盗窃34次,其中8次因车内没有财物未遂,涉案财物价值总计53140.5元,追回42675.17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纪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实施的8宗盗窃,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盗窃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多次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纪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签署了自愿认罪认罚具结书,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案发后,被告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赃,所盗财物大部分被追回发还被害人,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综合纪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盗窃罪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犯罪类型之一,在各类典型案例中,一直处于高发态势,也诸见于我们日常生活中。主要犯罪类型有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刑期分为三档,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并造成财物损毁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二)实施盗窃犯罪后,为掩盖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毁坏其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三)盗窃行为未构成犯罪,但损毁财物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
法官提醒
近年来,以砸破汽车玻璃为手段盗窃车内财物的案件频发。此类案件有以下特点:
作案时间:多在晚上23时至凌晨3时左右,此时段往往行人稀少,容易作案。
作案地点:多在街道路边,无人值守的广场和小区停车点。因私家车近年来急剧增加,上述地点停车量大,车辆停放随意,车主防范意识不高,较易引起犯罪分子的注意,且这类场所、路段防范基础薄弱,人防、技防、监控设施安装不到位,易被犯罪分子选作侵害目标。
作案对象:有明显财物存放的车辆,尤其是中高档车辆。
作案手段:犯罪分子在实施盗窃过程中,多用硬物砸碎车玻璃,或用螺丝刀等作案工具撬坏门锁,随后盗走车内贵重财物。往往造成车辆受损严重,虽然相当比例的案件中,犯罪分子未窃得财物,但砸破车玻璃给车主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广大市民要提高财产保护意识,不要将现金、信用卡、贵重物品放在车内,尤其是车窗外容易窥探到的显眼位置,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提高警惕,尽量将车辆停放在正规停车场或有人看管的地方,不要停在偏僻路段或角落,尤其是夜间,尽量将车停在灯光明亮或有监控设备覆盖的区域;为了达到防盗目的,最好安装电子遥控锁以及报警器,有人砸车、撬车时能够及时响起警报;车主在发现车辆被损坏或财物被盗后要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便于侦查机关及时查破案件,配合侦查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定边法院 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