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5日,郝某安驾驶一辆车牌为豫VG***0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澄城县南新街三岔口南200米处时,因涉嫌酒后驾驶被澄城交警拦下,经检测,郝某安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4.52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公安机关依法处以郝某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渭南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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