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蓝田县公安局华胥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周女士报警,称自己商店里跑来一只狍子。经了解,周女士早上开门营业期间,自家商店跑来一只狍子,在店里乱撞,很有可能是从附近山里跑来的,因为不敢乱碰所以报警求助。

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将其捕捉后,第一时间联系野生动物管理站进行移交。工作人员介绍,闯入居民商店的是狍子又称矮鹿、野羊,草食动物,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三有”动物。

工作人员检查后发现,狍子目前野外生存并无大碍,适合放生。

华商报记者 于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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