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下午,刘女士来到长安路司法所咨询入会协议相关法律问题。刘女士之前与舞蹈培训机构签订了入会协议,包含30节舞蹈课的费用1200元,签订协议后她没上过一次课,现因工作变动将离开西安,遂要求培训机构全额退款。可是,培训机构不同意退款,双方就此事产生了争议。说着刘女士将协议书拿给工作人员,希望司法所为其提供法律意见。

司法所工作人员认真看了协议内容,针对协议条款向刘女士进行了解读。告知刘女士,她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入会协议相当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就退款事宜协商不成,刘女士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刘女士说自己两个月后就要去外地工作,担心诉讼时间较长,自己向工商局反映过此问题,无奈培训机构拒绝了调解。工作人员结合协议具体内容,考虑到时间紧迫这一情况,建议她将舞蹈课程转让给他人,这样一来既不存在违约也能尽快拿到钱。刘女士点点头,觉得这确实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对工作人员的倾情服务表达了感谢。

长安路司法所始终践行“民有所呼 我有所行”,秉持“群众之事无小事 一枝一叶总关情”的理念,不断强化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业务素养。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解答法律咨询,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积极发挥基层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法律服务。

【来源:西安市司法局普法网_图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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