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酒藏深巷
双双负锒铛
白酒市场琳琅满目
早已是酒香也怕巷子深
一对情侣
却故意租住偏远郊区民房“造酒”
以次充好
贴标名牌
偷摸经营
……
案件回顾
年仅二十多岁的黄某与小花二人系男女朋友,为快速赚钱,2021年8月起,两人合谋生产假酒,将低价白酒按照一定比例灌装进回收来的空酒瓶,封装后贴上标牌、标识,假冒我省某名牌白酒。为逃避打击,二人并未将假酒就近销售,而是通过物流等渠道销售到周边市县。
案发后,侦查机关在其处所查获扣押假酒59箱,合计为人民币16520元。另调查发现其已销售假酒172箱,总销售金额为人民币55040元。根据法律规定,该二人将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近日,黄某与小花二人被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提起公诉。
刑法规定的
七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1、假冒注册商标罪;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4、假冒专利罪;5、侵犯著作权罪;6、销售侵权复制品罪;7、侵犯商业秘密罪。
检察履职
近年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保护以注册商标为典型代表的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制定了《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开展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工作方案》,将保护企业、个人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先后多次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并借助“三官一律”进社区、进企业机会,向辖区群众宣讲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
同时,莲湖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与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形成工作机制,主动出击,不定期走访检查辖区超市、便民市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不受假冒伪劣产品侵害。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类违法犯罪,批捕起诉了一批涉嫌经营、销售伪劣产品以及假冒注册商标类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宣传日,借此,检察官提醒大家,商品价格过于低廉时,一定擦亮双眼,遇到假冒伪劣时,及时投诉举报。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来源丨莲湖检察
编辑丨孔文静
校对丨唐丽丽
审核丨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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