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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趁着夜色往返60余里路,将购来的半斤白糖,灌入被害人刘某所经营的挖掘机发动机内。第二日清晨,工人启动挖掘机时,造成发动机“抱死”,一系列维修花费近十万元。
起因竟是老板刘某未及时报销王某二十块钱路费,于是王某“气不过”,心怀怨恨,久久不消,做出了如此蠢事。
近年来,故意毁坏财物案件有所增加。究其原由大多是矛盾纠纷,一时逞强。检察官提醒大家遇到问题应当及时沟通协商,时刻保持理智清醒。千万不能意气用事,一失足成千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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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