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陇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表彰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陇县人民检察院获评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
近年来,陇县人民检察院在未检工作中始终坚持全面保护的价值取向,立足执法办案,凝聚社会力量参与其中。以案件办理为切入点,在涉未刑事案件中通过社会调查、关护帮教、被害人救助、法制宣传、检察建议等多种形式,积极探索建立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坚持价值取向,推动权益实质保护
一是坚持特殊保护的价值取向。在办案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办案理念,对被羁押的未成年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条件的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办案与帮教相结合,通过案件办理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二是树立被害人权利平等保护的工作理念。未成年被害人权利保护也是未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的案件,坚持快捕快诉,减少“次生伤害”。在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严格落实隐私保护制度,加强司法救助及法律援助,最大限度的作为未成年被害人权利保护及救助。加强与县关工委、团委、教育局、民政局等部门的联系协作,推动建立心理疏导、经济帮扶等为一体的综合救助体系。三是延伸法律触角,强化监督职能。注重在个案中发现并总结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规范管理。在办理赵某等3人抢劫一案中,通过审查案件分析发现嫌疑人是有选择的针对网吧在校学生作案,及时向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就网吧管理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管理。
二、立足执法办案,推动权益流程保护
一是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办案制度。坚守法律底线,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必须遵循司法办案的基本规定,坚守严防冤家错案的底线。只有取保案件质量,办案程序规范合法,才能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严格执行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规定,将法律援助、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在场(合适成年人)等规定落到实处,加大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供述的真实性等环节的审查,确保案件实体与程序公正。二是扎实开展多维帮教。“案结事不了”是未检办案的一大特点,对于不捕、不诉、附条件的案件,制定帮教措施,建立帮教档案,积极、主动地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就读的学校沟通,落实帮教措施,进行有效地跟踪监督;对于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制定了考验期帮教考察制度,充分利用关护基地,对未成年嫌疑人进行技能培训及劳动教育。深入看守所与在押未成年人结对子,签订帮扶协议,并赠送励志及法律书籍,进行一对一帮教。三是因人而异制定矫治措施。在办案中我们根据个案具体情况,通过实地走访调查了解未成年嫌疑人的家庭、生活情况,分析犯罪的思想根源、社会根源,因人而异,提出切实可行的矫治措施,激发附条件不起诉人的悔罪心理,通过心理疏导、法制教育、人文关怀,公益劳动,促其尽快改造,回归社会,重新做人。
三、凝聚社会力量,推动建立权益机制保护
一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联合团委、妇联、教育局制定了《关于建立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工作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了信息联络、法制宣传、犯罪预警、挽救帮教、家庭预防五个机制,多角度、多方位加强和细化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联合县公、法、司共同制定了较全面的配套衔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办法》要求公、检、法、司本着“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原则,完善办案程序,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利,为未成年人继续升学就业、重归社会创造良好条件。二是坚守校园阵地,织密校园预防网。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与辖区中小学签订检校共建教育备忘录,所有班子成员和员额检察官担任辖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利用学校升国旗仪式、课间操等时段,采取国旗下法制演讲、宣誓、播放法治教育专题节目、互动访谈四种方式,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利用学校召开家长会的契机,向家长宣传法律知识,教育家长正视孩子成长中出现的问题,引导、帮助孩子健康成长。三是建立关护基地。与司法局、学校共同建立社区矫正关护基地。制定具体的工作程序,定期对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劳动教育及技能培训情况进行跟踪了解,不断提升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和社区矫正帮教关护工作专业化、社会化程度。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陇县人民检察院将以全县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为契机,全面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高度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给予未成年人最大限度的司法关怀,深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实际行动推动“六大保护”全面落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文字:范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