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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通告,陕西省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延长三年,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通告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通告显示,延期期间,已经登记挂牌的超标电动车仍按原政策视为非机动车,在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中,按照非机动车对待。交警部门鼓励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采取置换、报废等方式加快车辆淘汰更新。过渡期延期届满后,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关键词: 电动自行车 非机动车 陕西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