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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陕西省发布《陕西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鼓励高校设立创新创业微专业,健全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完善弹性学制,允许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同时强调大学生创新创业减税降费政策,将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情况作为因素纳入高校财政拨款制度改革体系。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杨永林)

关键词: 创新创业 光明日报 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