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是被执行人,多亏了您的耐心调解,让我从这个三角债的困境中解脱出来,真是太感谢了……”6月22日上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收到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张某送来的牌匾,一时间感慨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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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打赢官司却付不起律师费

从原告变被告

事情的起因还得从一起承包合同纠纷说起。张某是一名包工头,2011年6月,他承包了江苏某建设集团陕西分公司的施工项目。施工完成后,该公司却迟迟未给张某结算工程款,张某多次催要未果。此事一拖就是5年,张某无奈委托律师苏某作为代理人,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此案历经一审、二审,最终张某胜诉。几经周折,张某拿到工程款580余万元。因前期施工过程中张某曾借款垫付了巨额的材料款,在结清农民工工资、偿还借款后,张某还支付了近百万元的借款利息,已无力支付苏某的律师费。苏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某足额支付苏某律师费。判决生效后,张某未能履行法定义务,苏某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莲湖法院执行局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及时利用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张某的财产情况,发现其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随后又传唤张某到庭,要求其如实向法院申报个人名下财产情况,尽快履行义务。“法官,我也想尽快还钱,但我确有实际困难,请您再给对方做做工作,能否再缓一段时间……”张某嘴角挤出几分苦笑。

02

执行牵出“案中案”

“连环发力”巧破“三角债”

“目前我确实无能为力,但另一建筑公司还欠我150余万工程款,如果苏律师继续帮我起诉这家公司,拿到工程款就可以支付律师费了。”调解过程中,张某提议说。

“办上一个案子,我倾注了大量的心血,现在律师费都没拿到。如果再打一场官司,我的损失可能还会扩大。”苏某说。

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没有就案办案,随即联系到某建筑公司负责人郑某,分别听取三方意见,充分了解各方心理预期与和解条件,寻找平衡点,并做了大量工作,释明法律关系和规定。最后在反复解释劝说下,郑某同意履行债务。

为了促进此案圆满化解,承办法官及时联系申请人苏某、被执行人张某及第三人某建筑公司负责人,组织三方进行和解。最终,某建筑公司代张某向苏某支付了律师费,并向张某及时清偿了欠款,苏某则向法院撤回了执行申请,一场“三角债”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03

用活“枫桥经验”,推进执行案件纠纷源头化解

“针对这样一起案件,我们在执行过程中遇到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找准善意执行与强制执行间的平衡点,灵活运用执行措施,采取‘连环执行’的方式,在促成执行和解的同时,也将另外一起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激化之前,推动了诉源治理,减少当事人诉累,提升执行工作质效。”承办法官鲁哲说。

该案的成功执行,也是莲湖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生动写照。莲湖法院副院长晏逢昌说,近年来,莲湖法院充分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中的法治引领、矛盾预防、协同化解、纠纷分流、司法保障等作用,将“枫桥经验”贯穿到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创新执行工作机制,深化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实现了多方共赢和法律效果最大化。(作者 王瑾)

关键词: 被执行人 建筑公司 承办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