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太今年77岁了,老伴87岁,身体状态都不好,这3万元对他们来说,非常重要。

业务员上门推销老年公寓投资称可享受季度分红


(资料图片)

杜老太家住在西安市桃园南路一小区,2017年,一自称是陕西添翼老年服务有限公司的李姓业务员先是给她打了电话,后找上门,推销他们公司的养老公寓并组织为期15天的老年人旅居活动。

没有子女,自己的年龄也大了,有老年公寓方面的入住需求,杜老太就同意去看看。车接车送,随后,杜老太被带着去参观了老年公寓。

“老年公寓在昆明湖附近,一车人,都是老人。”7月13日,杜老太回忆说,实地探访后,她觉得条件不行,就明确表示不去居住。这时,业务员又重点推销他们的旅居活动,称只要交纳3万元,就能成为他们的会员,只有会员,才可以参加他们组织的旅居,旅居的费用由老人出。最主要的是,3万元也算是投资老年公寓,期限是3年,每个季度有分红,分红高于同期的银行利息,3年后,返回全部本金。

因老伴年过80岁,普通的旅行社给大龄老人设置了接待门槛,也想带着老伴多转转,杜老太就表示可以考虑进行3万元的投资。

经过协商后,2017年11月14日,杜老太先给陕西添翼老年服务有限公司交了1万元押金,并开始参加他们组织的旅居活动。

“出去玩了一趟觉得还行,看了许多景色,心情也好了。他们说成为会员就能再出去了。”2018年6月1日,杜老太太再给添翼公司交了2万元,双方签订了《陕西添翼老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预定养老(福卡)服务合同》,合同履行期限三年,自2018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21日止。杜老太记得此后还出去旅游了两三趟,每次的费用都是五六千元,均是自费。

拿了5次分红后要不回本金 公司老板也不接电话

杜老太清楚地记得,业务员李某给她承诺的是,三万元投资老年公寓,等于存进了银行,合同期内每个季度返450元的红利。

2018年6月1日起至2019年10月11日,李某每个季度都上门给了杜老太送钱,每次450元,也就是兑现此前承诺的分红,五次红利共计2250元。

可三年前,随着李某离职,再没人给杜老太红利了。直到2021年5月21日合同期满,也没人和杜老太联系退3万元的事,“我一直都是和李某对接的,其他人我也不认识。”

老伴患病时不时要住院,杜老太自己也有眼疾,在医院花钱如流水。无子无女,杜老太要考虑身后问题。此后,她多次与李某联系,在李某的牵线搭桥下,2020年,杜老太电话联系到陕西添翼老年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夏某,夏某口头答应退款。2022年3月,李某带着杜老太找到了夏某,“夏某当面说4月份返还给我,可至今,3万块本金仍未拿到,更别说分红了,他的电话也打不通。”

7月13日,杜老太讲述自己这次投资经历,忍不住抹起了眼泪。

老人和对方签订的其实是预定养老(福卡)服务合同

杜老太太从手提袋里取出来2018年和陕西添翼老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陕西添翼老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预定养老(福卡)服务合同》,合同中第一条写着,“乙方入住甲方陕西添翼老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旗下老年公寓,甲方为乙方在住宿、饮食、医疗、保健、护理、人文关怀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可杜老太称,自己和老伴从未入住过陕西添翼老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旗下老年公寓。

合同第三条写着,“乙方付给甲方养老预定金30000元(乙方入住后,可作为护理费用、服务费以及在公司旗下老年公寓其它消费使用)后,即可成为甲方预定养老副卡服务会员。”杜老太说,添翼公司以开始要5万元,她拿不出,对方让步到3万元。并且业务员明确说是投资,能分红利,并且3年后返还,她根本不清楚这3万元是合同中所谓的“养老预定金”。

福卡会员六大权益之消费补助权“合同期内,会员每一年度可获得我公司赠送的价值1800元的消费券(可按季度、半年、年度的平均数领取),未使用完消费券(含未使用)可全额兑换现金。”针对这一条款,杜老太说,从未领取过所谓的消费券。

合同中,并未提到业务员李某说的“合同期满退本金”、“违约金”等内容。7月13日上午,采访中杜老太太才知道,李某曾经给她的承诺在合同中并没有体现。

华商报记者联系上业务员李某,对方称,他从公司已离职三年了,杜老太的合同是他负责签的,他在职期间,每一季度都给杜老太450元红利。合同上他记得有写三年退本金、提前退还交违约金等事宜。每个老人在这交钱的出发点也不同,有的人把钱用做旅游花费了,而杜老太是自费旅游,没有花这里面的钱,“我也一直帮忙联系公司的法人夏某,夏某的确曾答应给老太太退钱的。”

记者多次拨打电话联系添翼公司法人代表夏某某,均未接通。

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 记者多方联系帮要回3万元

天眼查显示,陕西添翼老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7日,法定代表人为夏某,经营状态为开业,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塔西路168号祥瑞宜人家园A座2204,经营范围包括老年用品的研发、设计、销售;保健用品的研发及包装设计;养老咨询服务;老年公寓管理及咨询服务;物业管理;预包装食品的批发兼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

2021年9月8日,该公司由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也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

华商报记者拨打了该公司注册信息上的电话,接电话的是西安雁塔春晖长峰医养中心一工作人员,她说,和杜老太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成为会员后入住老年公寓可享受优惠。记者质疑,为什么当初承诺是投资,并且3年后返还本金,对方说,需要给领导汇报此事。

西安雁塔春晖长峰医养中心位于电子一路。知情人说,这是夏某作为法定代表人的陕西添翼老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的一家养老中心。

7月13日中午,华商报记者找到该中心,其院长办公室墙上挂着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上显示西安春晖长峰医养中心法定代表人为夏某。一李姓院长解释说,“牌子是过去的,没来得及换,现在和夏某只是业务来往的关系,他们会帮忙联系,看能否给杜老太退款。”

该公司要走了杜老太的银行卡信息,下午4时许,杜老太说,收到了3万元退款,但没有剩余的分红,“就不说那事了,3万元本钱拿回来就好。”

链接:西安市公安局公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线索举报电话

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从今年4月开始,西安市公安机关开始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本次专项行动主要打击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义实施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制售伪劣商品和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等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目前,西安市已专门开通打击“养老诈骗”举报通道,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积极举报此类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举报方式:029-86756110,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实习记者 常彭朵 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文 赵彬/图

关键词: 老年公寓 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