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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立足侦查监督职能,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构建良性、积极的检侦关系,凝聚监督共识,形成工作合力。

为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切实减少和预防醉驾案件发生,增强对不起诉案件行为人的教育效果,充分提升办案质效,避免出现“不诉了之”的负面影响,经过充分讨论、协商,2022年7月14日下午,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和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相关业务部门,召开了联席会议,会签了《关于建立轻微醉驾适用酌定不起诉案件考察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从适用酌定不起诉案件的范围、考察机构、考察方式、考察程序、考察期限、考察结果运用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规定了拟作出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以接受安全教育、担任交通劝导员提供交通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等为主要考察方式;规定了考察结果将作为检察机关做出酌定不起诉的必要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不接受考察,检察机关将不考虑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从而彻底改变以往轻微醉驾酌定不起诉案件,给行为人形成的“好像什么事都没有发生”的不良印象。

《规定》的出台,从程序机制上规范了醉驾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具结悔过”的客观表现形式,为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奠定法律事实基础。同时将通过轻微醉驾酌定不起诉人的亲身体验,让其从“违法者”转变成“普法者”,通过参与社会公益服务,促进其自我反省,最大限度的弥补了自身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以志愿服务行为提高社会群众对醉酒驾驶违法违规行为的认识,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类案教育效果。

今年以来通过联席会议等机制,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与侦查机关定期互通阶段性工作情况,共同研讨会商解决侦查活动中存在的共性和普遍性问题,及时统一执法标准,强化打击合力,推动检侦机关更好地发挥各自职能,共同提高诉讼效率,从源头上保障刑事案件质量。

审核|刘 伟

来源|武婉珍

校对 | 王君兰

编辑|马思源

关键词: 酌定不起诉 检察机关 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