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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省药监局获悉,我省严格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要求,制定印发《关于售卖“五类药品”及购药人员监测工作的通知》,切实抓好零售药店售卖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药品(以下简称“五类药品”)实名登记、信息上报以及购药人员监测等工作。

明确购买“五类药品”无需再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要求零售药店要充分发挥“前哨”作用,落实“五类药品”售卖管控实名登记制度和购药人员监测等工作。

终审:王梅

关键词: 监测工作 登记制度 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