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检察院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发挥案件管理部门业务职能作用,突出业务监管和业务分析工作重点,更好地服务检察工作发展。


(相关资料图)

01

一是当好“管理员”

统一对外受理案件“进口”环节实现源头管理,进行程序初审后分送业务部门,业务部门办结移交案管办后,在“出口”环节进行审核控制,对符合条件的再由案管办在2.0业务系统送案。

02

二是当好“监督员”

受案时,严格根据案件受理标准对移送案卷材料进行审查;分案后,重点审查强制措施、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涉案财物等情况;送案时,审查办案程序节点,案件程序性信息、重点审查文书制作是否完整、案卡填录是否准确、涉案款物是否进行处理等情况,确保案件在检察流转的完整性。

03

三是当好“评查员”

每季度由案管办牵头组织评查小组成员,针对检察官已办结的案件进行常规抽查、重点评查,通过详细阅卷、对案件的实体、程序、文书制作、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审查评判,对评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汇总、形成评查报告。确保每次案件评查结束后,承办检察官能够根据案件质量评查报告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切实采取措施,确保办案效率、质量和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

04

四是当好“服务员”

通过建立机制,明确接待辩护律师及诉讼代理人的工作步骤,形成辩护律师接待档案。为律师提供电话预约、现场查询等服务,律师需要阅卷时,便可提前预约,案管办人员刻盘后交律师签收,为辩护律师高效阅卷提供便利,提升了接待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05

五是当好“辅助员”

案管办以提升辅助决策为抓手,定期分析办案数据,制作分析报告,通过办案数据定期分析,及时反映每个阶段的办案情况,客观评价案件质量,及时总结各业务部门在办案中的经验做法。通过分析对比,有利于领导动态掌握案件办理情况,积极发现、研究办案机制和执法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文 字:王会英

审 核:高普亮

编 辑:杜丽娟

关键词: 辩护律师 职能作用 定期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