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对养老诈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进一步强化养老诈骗犯罪打击力度,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以案释法,选编3件典型案例,揭露日常生活中养老诈骗的常见手段,帮你练成识破养老骗局的“火眼金睛”。
(资料图)
案例一
杨某诈骗案
——以销售虚假古货币为名诈骗老年人
2020年9月5日上午,杨某驾驶摩托车来到府谷县孤山镇,以询问路况为由与刘某搭讪。在聊天过程中,杨某谎称自己是西安人,叫赵刚,在钻探石油时从地里挖出宝贝,诱骗刘某以5500元人民币购买120枚假银圆,后又赠送了4枚假银圆。刘某之子得知父亲被骗后报警,公安民警在府谷县黄河二桥将乔装为工人的杨某抓获,并扣押其随身携带尚未出售的60枚假银圆及现金7180元,同时向刘某提取购买的假银圆124枚。经司法鉴定,上述共计184枚钱币在字口、锈迹、工艺、包浆等方面有人为加工痕迹,与真品不符,均为仿品。
检察机关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假充真,骗取受害人现金5500元,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提起公诉。
府谷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依法返还受害人损失。
【检察官说法】
诈骗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贪图小便宜、辨别能力弱的心理,将廉价购买的虚假古货币,包装为有巨大升值空间的真币,采用欺骗等手段,使老年人掉入“购买”陷阱,从而被骗。谨记“不义之财不可取”,面对陌生人的搭讪,要提高防范意识,维护好自身安全。
案例二
田某诈骗案
——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诈骗老年人
2018年7月至12月,田某以缴纳养老保险为由,先后六次在府谷县府谷镇骗取单位同事杨某现金7000余元,后全部用于自己日常生活开支。
检察机关认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以诈骗罪对田某提起公诉,该案已获有罪判决。
【检察官说法】
随着我国社保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普及,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意识到了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国家政策是公开透明的,老年人如需办理各种养老保险应该到政府部门了解最新政策,到官方平台依法依规办理,切勿投机取巧,轻信熟人“有门路”可以代办的谎言,更不能企图通过找关系、走后门等违法方式来获取国家社保,一旦上当受骗,将鸡飞蛋打,得不偿失。
案例三
吴某诈骗案
——以承揽工程为名诈骗老年人
2018年,吴某因手里缺钱,听别人说对外承包土石方工程很赚钱,便谎称自己在府谷县有一土地综合治理土石方工程要向外承包,骗取两名受害老年人的信任后,签订了虚假承包协议,诈骗两名受害人50万元保证金,吴某收到保证金后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2年3月,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两名受害老年人工程保证金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2年6月9日,依法对吴某提起公诉。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检察官说法】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投资赚钱心切、信息闭塞等特点,针对老年人群体的骗局层出不穷,涉及大额资金支付时,老年人尤其要警惕各类诈骗套路,不轻易泄露个人身份信息和银行密码,不轻易转账汇款,必要时征求亲人朋友的意见,时刻保持警戒心,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如若发现自己受骗,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上述3件养老诈骗案件过程中,依法能动履职,坚持将追赃挽损和打击犯罪并重,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检警协力,运用法律手段与政策制度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赔退赃,全力追赃挽损,已全额追回被骗款项,坚决保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以实际行动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文字|刘慧 马彦斌 雷俊梅
审核|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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