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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晚,央行发布消息,从10月1日起,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此条消息引发了市民的普遍关注。在时间节点前就已经贷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可以享受此优惠政策吗?从何时开始执行呢?记者就这些市民普遍讨论度较高的问题咨询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该中心政策法规科科长焦本禄告诉记者:“执行新利率的时间以发放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间为准。10月1日起新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执行新利率,以前发放的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他进一步说明,如果借款人申请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2022年10月1日前已经放款,则自贷款发放之日至2022年末的贷款年利率仍按旧利率3.25%执行,自2023年1月1日起贷款年利率按新利率3.1%执行。

对于已提出贷款申请但还未发放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焦本禄说:“这种情况下,会从贷款发放之日起执行调整后的贷款利率。比如借款人在2022年9月15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发放日为2022年10月2日,则贷款年利率会从10月2日起按新利率3.1%执行。”

央行本次较大幅度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赵桑弥认为,这是监管层再度针对房地产需求端出台的一项支持政策。覆盖范围继续限定首套房,体现了政策渐进调整、坚持“房住不炒”的基本原则。一方面会减轻存量公积金贷款家庭月供负担,有利于提振消费,另一方面也将激发更多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推进稳增长、宽信用的进程。

汉中市新媒体协会成员单位

关键词: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发放 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