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西安市住宅小区行政执法实施方案》,方案以建立住宅小区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不断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高城市居民文明程度,共同建造和谐美丽家园。

对执法事项


(相关资料图)

实行“清单式”管理

住宅小区执法活动综合性强、涉及面广,为有效解决边界模糊、职责交叉问题,《实施方案》在“执法主体”部分用专门条款对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开发区行政执法部门责任进行了划分,对市县两级政府(管委会)、街办(镇政府)、社区居委会职责进行了明确。同时,对执法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逐一列举执法事项,并明晰职责边界。比如,涉及“文明养犬”行为监管中,对公安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涉及“消防安全”监管中,对公安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职责进行明确;涉及“违规建设”监管中,对资源规划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职责进行明确。

《实施方案》内容注重建立“全生命周期”的执法规范,对建立执法清单、明确实施主体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内容等方面的工作要求进行“全覆盖”式的梳理明确。在“执法内容”部分,从加大执法公示、发挥管理单位作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投诉举报处理和强化执法主体监督等环节,对住宅小区执法行为进行“全流程”式的细致规范。

开展联合执法

加强投诉举报处理

根据方案,违法事项仅涉及单一执法主体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执法;清单所列违法事项若涉及多个执法主体的,由区县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牵头,依照“谁执法更有利更有效”原则,确定其中一个部门为执法主体,其他执法部门配合联合执法。住建部门参照“双随机一公开”做法,积极推进住宅小区联合执法工作,减轻执法扰民。违法事项需经规划、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先期进行违法违规认定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检验、检测、认定等执法前期支撑工作,并将违法违规认定资料及时提供给执法主体。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或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投诉举报,有关单位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严禁各部门

相互推诿扯皮 拖而不办

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严禁相互推诿扯皮,拖而不办,切实维护执法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市级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区县、开发区主管部门的跟踪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评估,及时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对不及时、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的相关人员实施问责。

文: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马昭丨编辑:千树丨校对:张立丨审核:陈颖丨转载请注明出处  责编 闫含

关键词: 住宅小区 联合执法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