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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屈媛媛

01 什么是国家司法救助

国家司法救助: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02 国家司法救助的范围 

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仅限于自然人,范围如下: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或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其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六)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七)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八)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

03 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所需要的材料 

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

2、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实际损害结果证明,包括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诊断结论及医疗费用单据或者死亡证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财产损失情况;

4、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

5、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04 不予救助的情形 

救助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救助:

(一)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犯罪事实的;

(三)故意作虚伪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刑事诉讼的;

(四)在审判、执行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拒绝侵权责任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

(五)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

(六)已经通过社会救助措施,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

(七)法人、其他组织提出的救助申请;

(八)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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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琳   审核/拓斌荣

关键词: 司法救助 刑事案件 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