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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陕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布消息称,《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4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挂牌后才能上路,未经注册登记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支持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电动自行车现所有人应当自电动自行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在电动自行车平台上预约办理转让登记;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因车辆灭失、报废等原因,可以对车辆信息进行注销登记。信息来源:华商报

关键词: 电动自行车 注册登记 进行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