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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我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位收费标准的提案

一、现状和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初,我市城区道路已达到557.8公里,全市机动车保有量1028397辆,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932226辆,轿车保有量485724辆,私人轿车468415辆,小汽车已成为市民生活的必须品。与此同时,作为榆林市政府“民生十件实事”之一,全市大力推进停车场项目建设和小型停车场点设置,随着项目建设的推进,榆林城区的停车位也在逐年增长,2022年初,中心城区各类停车场已达650多个,停车位超过15万个,中心城区车辆与停车位的配比由2018年的1:0.2增加到现在的1:0.4,进一步接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中小城市1:0.5的标准。

停车难的问题得到初步缓解,而停车贵又成为广大市民特别关注的问题。我市城区新建停车场多是将原来道路两侧公共空地开辟出来,由原来市民的天然停车位、城市公共地方变成了收费停车位。收费标准分为三类区域:一类区每30分钟2元,24小时内连续停车最高限价为30元。二类区每30分钟1.5元,24小时内连续停车最高限价为20元。三类区每30分钟1元,24小时内连续停车最高限价为15元。道牙以下临时占道停车停放时间在30分钟(含)以内免收停车费,停车30分钟以上的,扣减30分钟后按规定计费;实行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位)停放时间在40分钟(含)以内免收停车费,停车40分钟以上的,扣减40分钟后按规定计费。目前,这种态势在榆林城区正在蔓延,整个榆林城区公共空地几乎都成为收费停车位,这使得榆林市民幸福指数降低,产生了抵触情绪。

二、建议

一是增加停车费价格管理形式。不同种类停车场所的价格明确不同的定价办法,不是所有停车场都由政府定价。如:由社会资本投建的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住宅小区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道路或全体业主共有的其他场所停车的,收费标准由业主表决决定等。

二是增加惠民措施。对已收费运营的公共空地,收费应大幅降低,要本着微利运行、成本运行的原则收费,将路内临时停车泊位首个计时时段从30、40分钟调整为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此后按每半小时累计计费,并适度降低收费标准。并将住宅区密集区域的白天停车收费时段从(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8:00—19:00,其余(4月1日至10月31日)8:00—20:00,调整到8:00-18:00点,方便周边居民回家停车。新增“公立医院对前来住院医疗群众的机动车辆(由病人向医院提供且仅限一辆)7天内免费停放”等便民规定。

三是停车场建设上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创新,不能简单将公共空地的群众车辆赶出,一围了之,圈地收费,要探索修建立体停车场、鼓励公共出行等措施方便群众出行。

关键词: 收费标准 最高限价 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