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看到@碑林区法院 这个法院的实名认证的官方微博内容,真的感觉@碑林区法院 里,全是法盲,该集体下岗了。
@碑林区法院 认证为:陕西省西安市碑林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对,这是政务微博。不是吃流量的营销号。
(资料图)
可是,我们来看看,这个政务微博发了什么内容?
该法院微博中,男孩死亡原因和临床诊断这个关键证据,怎么可以忽略不计?
网友几乎万能的,很快将男孩的一系列情况扒了出来。
网友扒出来的事实
事实上,男孩患有先天性颅内动脉瘤出血才导致昏迷!
作为医生,我知道,先天性颅内动脉瘤出血,可以解释男孩的所有临床表现,网友的这种说法,在我看来,可信度非常高。
该法院微博中,另一重要呈常证据,男孩发病到死亡的死亡时间,也故意不提。
法院微博上,法官编辑还故意把时间去掉,写了“在医院里,孩子深度昏迷后去世!”
该法院,故意用这个含糊时间的说法,让广大网友,误以为,男孩很快就死在来医院里,从而,引导网友去网暴老师!
据家长自己微博透露,男孩住院280天,在家护理190天。加一下,这是几天?
家长微博截图
事实上,男孩并不是当天在医院死亡,而是一年多后在家去世!整整470天!
该法院微博中,一句话都不提一审判决的依据和结果,一句话都不提被告,也就是学校和老师的说法,全文都是原告说词。
你们是这样子当法官的?
你们当法官是只听被告的话就判案的?
连小学生都知道,两个孩子吵架,旁人要分出是非,总要先听两个孩子各自怎么说。
说明@碑林区法院 代表的法院,法律意识连小学生都不如。
还有,@碑林区法院 说男孩7次举手老师不理?
你们核实过以下内容没:
男孩举手时,老师有没有在写板书?
男孩举手时,其他同学有没有一起举手?
如果老师在写板书,老师怎么看得到男孩举手?
如果其他同学一起在举手,老师为什么一定要叫男孩?
实际上举手只有三次!
当事人向法庭递交的证据需要逐一甄别以后才能够采信,你们连这一点都不知道吗?
身为法院官方微博不仅没有相应的法律素养,还还引导网民去网暴老师,这不仅是法盲,而且还是非常恶劣的流氓行为!
这种法院官方微博表现出来该法院法官的法制素养,让我觉得,难保不会来几个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普通网友没有法律知识,可以谅解,但是一个法院的官方微博,表现出如此低下的法律素养,只能让我耻笑!
他们还用官方微博去诬蔑一个小学老师,引导网民网暴小学老师!
@碑林区法院 是代表法院发文,代表了法院的水平。
@碑林区法院 代表法院发文,引导网民网暴老师!
@碑林区法院 全体工作人员可以辞职了!
还不如让我这个医生来当@碑林区法院 院长,再找几个小学生当法官。
这样搭台判案,绝对要比你们这些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的法官要强一点!
此案二审宣判之日,就是@碑林区法院 全院法官该辞职之时。
想想我如能率一群小学生接管@碑林区法院 ,然后升堂问案,都觉得好玩!
到时候我一拍惊堂木,再喝问一句:“堂下所跪何人?你为何要枉法任性,引导网民网暴老师?同学们,把他先打三十大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