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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民杨先生向华商报咨询:他于2004年买了一辆摩托车,按程序挂了牌,但一直没有年审,后来他买轿车后摩托车就没再开过,直到前两年才将已到报废年限的摩托车当废品卖了,摩托车的手续也没了,这种情况下如何办理无车销户业务?

杨先生说,他准备进行驾驶证学法减分时,交警部门告知他名下有辆摩托车没有报废注销,他需要先将这辆车销户才能学法减分,可咨询向车管所得知,像他这种情况无法销户,但他听说“车驾管放管服”政策有一项无实车销户,不知道是否适用于他这种情况。

2月14日,华商报记者从西安交警部门了解到,车辆到达报废年限后,需要通过正规的报废途径销毁,车管所方面可联网查询到车辆销毁的情况,并据此给车辆办理报废、销户手续。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涉事车辆是因自燃或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实体消失,以前是需要车主提供消防部门或交警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才能无实体销户,“放管服”以后则不再需要这个证明,但需要车主向车管所书面承诺车辆已销毁的原因,并承诺承担因车辆未销毁产生的后果、责任,才可以办理无实体销户。但因车辆已发生买卖,考虑到该车仍有可能在使用等因素,无法办理无实体销户。

西安交警部门建议,车辆到达报废年限后要通过正规途径进行销毁备案,以免因车辆未销毁引发其他纠纷。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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